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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调解协议,1200万元,两个数字,像两记重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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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判决书来回看了几遍,反复核对报道中的时间节点和细节。越看越觉得心里发紧——不是戏剧冲突太强,而是程序被拉扯得太疼。
故事从2023年8月的一张纸开始。地点,不是常见的第三方调解中心,而是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照片拍得直白,桌上散着纸,门口的过道灯有点晃。人到齐了,就坐下谈。协议写得很清楚:“支付1200万元后,不再追究陈嵩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这句话,被法院点名,成了关键句。
陈嵩签字。两天后,他被刑拘。接下来,羁押8个月,最后检方不起诉释放。钱,先走;人,后走;法,绕了一圈又回到起点。
这不是哪个网文里的桥段,这是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13日作出的二审判决里还原的事实。更扎眼的,是证据链条:签字当天的现场照片、协议修改底稿、微信聊天记录。一点点拼起来,呈现出一个不该出现的画面——调解在警方办公室进行,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在场并主导;协议多次按对方与警方意见修改;一方处于明显被动。
法院的表述很克制,却掷地有声:调解条款将“刑事责任豁免”作为交易条件,已经踩到法律底线;调解过程存在明显胁迫;当事人并非出于真实自愿。还有那句被反复引用的原话——“一个人在面临刑拘、逮捕威胁时,很难说有真正的‘自愿权利’。”这句话不长,分量很重。
把时间线拎一遍,您感受更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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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还有一段插曲。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庆,未获回复。陈嵩说,拿到判决后“很受鼓舞”,希望尽快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声音很平静,能听出疲惫,也能听出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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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几句硬话。也想尽量把话说稳。
三个追问,绕不过去。
一问,同一纠纷,4月“不予立案”,8月反转受理,依据何在?案件动态调整不是不能发生,但需要清晰依据、完整释明。否则,公众只能看到“报案—不立—再报—立案”的跳跃式变化,信任会被反复消耗。
二问,调解在警方办公室进行,现场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在场并主导,尺度在哪儿?规范的边界需要被重复强调:谁能组织、谁能主持、主持到什么程度、哪些条款不能写进协议。把话说清楚,能减少灰区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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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国家赔偿的金额与救济路径,够不够?118880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5944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一次口头道歉。是否匹配当事人8个月的身心损耗,社会评价会有不同声音。相关责任如何厘清,后续是否有问责或自查,有待权威认可的信息更新。
再说说制度层面的“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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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整件事,最刺目的不是争议金额,而是程序被当成了筹码。当自由成了谈判条件,调解就不再是调解。二审判决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这是一次必要的纠偏。到这里,法律给出了一份明确答案:调解协议无效,1200万元应全额返还。这一点,已经获得权威认可。
接下来考验执行。钱什么时候能退回?怎么退?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是否会启动强制执行?这些问题,读者很关心,我也关心。就目前公开信息看,李某庆未回应;陈嵩表示会继续维权。更详细的执行节奏,暂无相关信息。
最后想说一句心里话。
法治的分量,不只在判决书最后那两个字“驳回”或“支持”。更在每一次被“掰正”的过程。这次掰正了,下一次就会有人记得,记得该怎么做,记得有什么不能做。存在已久的传统部件面临革新,不是坏事。痛,才是长记性的时候。
评论区聊聊。每一条理性的观点,都是把制度往前推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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