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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回答共有5条
涉及社会保险、入户申请、入学资格、房产证改名等问题
社会保险
市民陈女士问
定居清新区的外省户籍新生儿和外省户籍老人,能否办理清远的城乡居民保险(400元/年)?如何办理?
清新区社保基金管理局
以上情况可以办理。需要注意:选择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清远市外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2026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请到居住地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办理。
市民黄先生问
满56岁能一次性补缴城乡养老保险吗?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答
经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实处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文件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故年满56岁不能一次性补缴城乡养老保险。
网民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3-6676943咨询。
入户申请
市民吴先生问
本人在广州工作,配偶在清远工作,常住地均在清远,夫妻未在清远购房,现想为小孩办理入户业务,为孩子入学作准备。
清远市公安局答
由于小孩未成年,必须随父、母或监护人落户。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公发〔2024〕70号),在我市城镇地区,居住在单位宿舍或者租赁房屋或者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公民,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者公共集体户,请携带以下材料就近前往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者以上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人须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的《清远市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以上);
(2)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以上);
(3)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
(4)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者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入户公证书。
4.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迁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入学资格
市民李女士问
本人购买的清城区住房学区属于富强小学,明年小孩准备读一年级,需要迁户口才能读吗?会不会报不上名?学位紧张吗?
清城区教育局答
若您小孩户籍在清城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按照《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申请入读。
若您小孩是2026年入读一年级,请留意我区2026年的招生政策,详情可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0763-3339007。
房产证改名
市民小雯女士问
爸爸去世后需要将房产证改成妈妈的名字。请问房产证改名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费用多少钱?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答
经了解,小雯女士的父亲持有的房屋属于回迁房屋,该房屋已被回迁部门拆除,尚未完成房屋还迁安置,因原房主不幸去世。经确认其咨询事项并非简单的“房产证更名”,而是涉及“遗产继承”与“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的复合业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办事指引: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须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建议其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以明确房产的权利归属。具体细节咨询公证机构。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
拿到公证书后,配合回迁部门或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在继承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三、拆迁补偿登记(无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权籍调查表(原件);
4.拆迁补偿安置清册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回迁房屋协议书;
5.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6.税收完税证明(超拆迁补偿面积的需完税);
7.异地回迁房,若政府出资购买回迁的,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8.若发生继承,则需提供法律意见书或者公证书,并去税局办理广东省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如市民还有其他的疑问,可致电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3363715,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解答。
市民也可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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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编辑:张洁雯
编辑:张洁雯
校对:洪会强
二审:刘厚斌
三审:黄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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