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资源整合”为由,
要求员工承担翻倍的工作量,
但工作加量不加“价”!
员工拒绝“一人双岗”后,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闹至法院…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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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吴某系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工作地点从1个变为2个。吴某表示拒绝。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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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场与b商场分为两个地点办公,服务人数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公司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吴某工作量,对工作内容调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赔偿金超28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本案中,吴某原仅负责a商场的行政事务,公司还要求他同时负责b商场工作,这导致他的工作地点和服务人数都有很大的变化,工作量大幅增加。公司此举看似没有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但实际是在未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劳动者一个工作岗位,已经超过了吴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预期,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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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以吴某“拒不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显然是违法的,属于企业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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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有话说
@用人单位
如因经营需要,
希望劳动者在原岗位职责之外
承担更多工作内容时,
应当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
@劳动者
如认为工作量增加过多、责任过重,
或报酬与付出不匹配,
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
必要时,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奔赴,
才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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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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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均为化名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高院、央视网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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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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