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张馨月
“档案上的记载断了档,十几年的高温活儿就不算数了?”汪某洪的困惑,道出了不少老工人在特殊工种退休认定中的共性难题。历经数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汪某洪、王某、肖某新3人诉某单位退休待遇认定系列案,跳出“唯档案记载论”局限,以工资表、车间证明、劳动合同等多重证据构建完整链条,还原劳动者特殊工种工作真相,为破解同类民生难题提供了典型司法样本。
汪某洪等3人曾就职于某玻璃厂,向某单位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因档案中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足9年,被认定不符合退休条件。为维护权益,3人先后向铁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在高温车间干了十几年,怎么就不符合条件?”庭审中,汪某洪的疑问直击案件核心。
专题府院联席会议上,矛盾焦点清晰呈现:3人档案中明确标注采板工、收渣工等高温工种的年限仅5年,未达法定标准;补充的工资表虽显示工作单位,却未注明具体工种,难以直接采信。“档案是依据,但不能是唯一依据。”承办法官曲珊提出破解思路——用“间接证据链”补全“档案缺口”。
法官先梳理其劳动关系脉络:1985年入职某玻璃厂,1994年劳动合同明确工种为“采板工”,2003年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贯稳定。随后深挖“隐性证据”:调取的1990年-2001年工资表,显示其始终在“六机熔制车间”领薪;某单位出具的权威说明直指关键——该车间除行政人员外,全员属高温特殊工种。
据此,铁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向某单位制发《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建议书》,建议启动自我纠正程序,结合申请人实际工作经历重新审核,并要求10日内函告处理结果,超期未纠正需提交情况说明。某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法院建议,全面核查证据材料,依法妥善处理该系列案件。
“案件突破在于司法对‘事实真相’的执着追求。”法官表示,下一步,铁西法院将针对此类“档案记载不完整”民生争议,推动建立“档案记载+实际履职证据”的多元认定标准,让更多像汪某洪一样的劳动者,不再因历史档案疏漏错失应得的权益保障。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