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私下组成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女士和同事们在群里调侃起领导的私生活。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之类的言语。
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其他同事,继而传到领导处。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公司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女士。
刘女士认为,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因此她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扩大化并非因刘女士传播所致。刘女士也并非主动制造者,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来源 | 齐鲁晚报
编辑 | 陆楚一
审读 | 郭建华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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