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于昨日在官网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8 号,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 “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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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官网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五大类违规问题:一是向投资者发送知识测评问卷的答案;二是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不到位;三是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四是人员管理不到位;五是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监管规定,具体包括《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 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1 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四条。
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作出此次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并要求该营业部高度重视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梳理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内严肃问责,强化员工行为管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该营业部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此外,决定书指出,若该营业部对此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时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湖南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证监局办公室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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