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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民间投资,再迎重大政策利好。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此次“促进民间投资13条”并非单点发力,而是着眼全局的“组合拳”谋划。从重大项目参与、隐性壁垒破除、运营权益保障、数字化转型升级、融资支持等方面均给出细致表述。可以说,民间资本正迎来一轮巨大的投资机遇。
一是市场准入扩大了,参与路径更明确了。《若干措施》首次将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从“鼓励选项”提升为“应尽义务”。针对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传统垄断领域,明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可行性,并在项目审批文件中专项说明持股比例,部分项目持股比例可高于10%。同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兴领域,并通过动态更新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开放清单、支持民企牵头技术攻关,推动投资与国家战略协同。
二是隐性壁垒清理了,更加强化公平竞争。政策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门槛。针对电力并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加强运行调度监管以保障民企合法权益,降低行业开放的实质性门槛。
三是资源保障更优化,融资有渠道。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至合同金额30%以上、预留40%以上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等措施,直接改善民营企业现金流。在金融支持方面,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明确向民间投资项目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已投放的2500亿元中27.4%用于民间资本项目,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全链条政策体系的构建,使市场预期更稳定。《若干措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形成“法律奠基、政策发力”的“组合拳”,通过量化持股比例、设置采购预留阈值等具体规则,将制度承诺转化为可操作路径。
总之,民间投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此次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就是要释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信号。同时,也是给民间资本指明具体可投资的方向、路径及相关保障,从扩大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府服务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消除民间资本“不敢投、投不进、投不起、投不顺”的担忧与困境。从13条措施可以看出,我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降碳改造等投资空间广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投资需求较大,民间投资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施展手脚。
面向“十五五”,可以预期,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大潮中,民间投资空间巨大,民营企业前景广阔。借《若干措施》的东风,民间投资会通过“准入扩容—规则提质—要素畅通—金融增信—创新转化”的闭环,同步产生投资回暖、结构优化与预期修复的三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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