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常德汉寿县一学校学生被曝网购40件演出服,演出结束后集体退货退款,却由商家承担无法二次销售的损失。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律师分析称,如果校方知情默许,需和学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据媒体报道,日前,湖南常德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多名学生,被指在网络电商平台购买了40件演出服, 在运动会演出使用后,且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选择退货退款,因有明显使用痕迹,无法二次销售给商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该校副校长回应称,经过询问学生得知,此系学生个人行为,老师并未发过退货的信息,校方已向商家支付一笔保证金,等学生退还货款后,再进行多退少补。商家称已有部分学生开始退回费用,这批演出服将会发回学校。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也质疑校方是否知情。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黄河记者称,目前,汉寿县教育局已介入此事。
实际上,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退货,免费使用商品的新闻并不少见,有部分商家通过曝光追回货款,多数不了了之,商家有苦难言。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保持完好,且使用需限定在合理查验范畴。学生穿演出服参加活动并造成污渍,远超合理使用边界,且超过7天退货期限,属于滥用退货规则,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这也符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情形,学生免费使用演出服却退回货款,损害了商家财产权益,需承担返还货款、赔偿商家衣物无法二次销售的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关于校方的责任边界问题,若校方默许学生的此行为,无异于共同实施了侵害商家财产权益的行为,需和学生一起向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商家因衣服无法二次销售产生的经济损失。若校方这种默许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多次引导学生针对不同商家实施类似恶意退货,就可能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依据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恶意退货行为可被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作为责任主体的校方采取约谈、警告等行政措施,规范其行为并督促整改。但若校方对此事不知情,那么校方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作为学生的管理方,校方对学生有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此次集体恶意退货事件也反映出校方在诚信教育上的缺失,对此,校方需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原标题:《湖南常德一学校学生网购40件演出服7天后集体退款,当地官方:教育局已介入》
来源:陈思/新黄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