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巧克力作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需严格遵循 GB 7718 -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待 2027 年 3 月 16 日 GB 7718 - 2025 实施后需按新规调整,具体标注要求如下:
生产日期
标注核心定义:统一标示为 “生产日期”,不再使用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等表述。该日期指巧克力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若进口后在国内进行分装,生产日期需标注国内分装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而非境外原生产日期。比如比利时进口的巧克力在上海分装,生产日期要标注上海分装当天的日期。
标注形式规范:需搭配引导语,像 “生产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不能无引导语仅标注数字。若巧克力包装体积较大,可标注 “生产日期见包装侧面”,但需保证消费者能便捷找到并识别。同时严禁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必须在原始标签上清晰标注。
保质期
标注两种形式:一种是标注固定时间段,例如 “生产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保质期:6 个月”;另一种是标注具体到期日期,比如 “生产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保质期至 2026 年 5 月 17 日”,两种形式任选其一即可,标注内容需与巧克力实际保质期相符。
搭配贮存条件标注:保质期需和对应的贮存条件一同标注,避免因贮存不当影响产品品质而引发误解。比如含乳制品的巧克力,需标注 “贮存条件:2 - 8℃冷藏,保质期至 2026 年 5 月 17 日”;普通巧克力可标注 “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保质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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