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九人上门滋事,玻璃被砸、门被踹,六十多岁的申红良在昏暗院子里摸到一把24厘米的剔骨刀胡乱挥出,结果是一死三伤
这起案子逼着人面对一个直白问题:住宅被夜闯时,防卫权到底要不要被放大
2025年11月13日,山西长治中院开庭审理,持续六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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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辩护律师李圣抛出一句追问,全场静了很久
“天黑后,你敢一个人走进那处院落吗”
把时间拨回到正月初二
1月30日下午三点左右,申红良13岁的儿子去打水,和邻居郭勇刚家的狗发生冲突
申家一方说狗没拴,被咬伤后孩子情急摔死了狗;
郭家一方说狗一直拴着,有1.7米长的狗链,是孩子酒后挑逗并用砖头砸死
细节对不上,但冲突的火苗在那一刻出现
申家报警,提出赔偿协商未果
警方传唤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试图调解,赵某晖没有到场
四小时内,邻里口角翻成流血冲突
当晚七点左右,天早黑透
赵某晖带着妹夫、外甥等三人先到申家,厨房玻璃被砸,实木大门被踹开
随后郭勇刚以及另外五名亲属赶到,院里围住申家人,辱骂推搡很快演变成群体殴打
“当晚七点,玻璃碎裂声就是升级的信号”
申红良被打倒在地,妻子和女儿也被揪打
法医鉴定写得冷冰冰,右侧鼻骨骨折,眼眶内壁骨折,妻女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这一页鉴定,替那一夜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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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里,他伸手从窗台摸到剔骨刀,光线差,看不清对方是谁,手臂本能挥动
现场一片嘈杂,争抢、拉扯、跌倒,谁靠近谁后退,说不明白
结果发生在极短时间里:郭勇刚身中刀伤,因左股动脉离断失血过多死亡,另外三人受伤,其中韩某被鉴定为重伤
关于伤口数量,双方意见不一
辩方提到是四处刀伤;
被害人家属方代理律师称有九处刀伤,还说有人在搀扶时被刺
这些细节仍有争议,法院需要用证据把黑夜补光
案发后,程序顺着刑事轨道推进
申红良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赵某晖等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3日开庭,控辩分歧尖锐
检方意见是防卫过当
他们强调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携带凶器,侵害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申红良使用利刃造成一死多伤,超出必要限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辩方则明确做无罪辩护,主张特殊正当防卫成立
辩护人把夜里现场的视频递给法庭
镜头里是碎玻璃、斜着的院门、昏黄的灯泡
李圣的中心观点很简单:不能用上帝视角苛求一个正在挨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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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夜间多人暴力闯宅,符合“行凶”的认定标准;
被围殴者在黑暗里无法精准识别攻击对象,防卫动作粗糙不可避免;
当时有十四人到场,没人能完整说清打斗细节,足见现场混乱
法律的支点摆在《刑法》第二十条
条文的意思很清楚,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责
司法实践里还有一个更具体的尺度
最高检与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过,夜间暴力侵入住宅,防卫权应当适度扩大,因为被侵入者通常孤立、恐惧,要求其在一片黑暗中“点到即止”,不现实
一句话,夜闯民宅的危险不在刀子有没有,而在局势有没有压垮人的安全
第三方律师黄洪连的提醒说到了关键:这起案件的定性,卡在不法侵害的紧迫程度上,要查清楚
查什么,查当时有多少人动手,冲突强度多大,是否形成围殴,进入的是院落还是住宅内,防卫动作与危险之间是否同步
这些事实被争议包裹着,必须在证据里拆开
在法庭之外,舆论已经分成两派
一边说“法不向不法让步,闯宅就要付代价”
另一边说“人命无价,防卫也要留余地”
两句话都站得住,也都不完整
把它们拼在一起,大概才接近公共感受的全貌
两个家庭的处境不需要更多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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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红良被羁押等待判决,郭勇刚的家人失去亲人,同时面对“私闯”的道德压力
真实处境是双重坠落,没有赢家
再把尺子放回当天的时间线
下午三点多的争执如果在派出所里坐下来,狗的赔偿怎么算,都还能谈
警方的调解被忽视,情绪接管了方向盘
每一步都有止损点,每一步都被错过
从邻里纠纷到夜闯住宅,这条路并不长,但回头代价巨大
这不是讲空洞的教训,而是提醒每个住在门内的人:门被撞开之前,多一个缓冲动作,门还在;
门一旦开了,再求“理性”,往往已经没有空间
法庭要面对的却不是情绪,而是法理
检方坚持“没有凶器、不足以严重危及”,辩方强调“夜间、多人与入户即是严重危及”
看似只差一步,实则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一个看结果,一个看场景
司法不该用事后灯光,去照亮当事人当时的黑暗
如果把时间停在那一刻,六十多岁的人在自家院里被围住,视线不清、节节后退,手边只有一把剔骨刀,他有几秒钟去衡量力度、瞄准部位、预测后果
这是个必须诚实回答的问题
还有技术层面的核验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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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住宅内部,还是仅在院子里,双方说法相反
是否携带凶器,也有不同陈述
伤口到底几处,谁在什么时候被刺,证据要一一回应
定性不能靠流言,必须靠能经得起反复推敲的物证、人证与时间线的扣合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长治中院的审理节奏,都落在这一条上
类似案件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昆山“龙哥案”曾经把正当防卫的边界推向讨论中心
不同在于,那起案件里施暴者持刀在先,场景在路边;
这一次,焦点在“夜间、入户、多人与混战”
场景越贴近日常生活,越需要司法把握住普通人的安全感
如果只要求防卫人永远“刚刚好”,等于在最危险的时刻不允许错
这不是鼓励任何人以暴易暴,而是要求制度给守法者一条活路
案件暂未宣判
未来几天,可能会有新的证据细节被披露,也可能只是耐心地等一个结果
无论判决如何,这个案子已经把一条原则推到了公众眼前
当夜里有人用暴力闯进他人家门,法治应当让住在门内的人有勇气反抗,也要让住在门外的人知道那扇门有边界
结论该由法官写在纸上,但社会的共识,应当写进每个人的心里
让好人遇到危险时敢反抗、能反抗,也能在事后被看见当时的黑暗与慌乱,这才是法律保护安全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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