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
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
日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
公布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具体内容
一起了解
01
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17元。
02
2025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03
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417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问答
一、2025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5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17元。这一数据用于2025年新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2025年1月以来,已经按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5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费?按什么标准趸缴?
答: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趸缴时,月缴费基数按照9417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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