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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11月17日晚间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的两起合计金额1.7556亿元的诉讼案件分别取得法院判决结果。其中1.6357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因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结果对本年度损益无影响;另一12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案件一:1.64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金鸿")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冀民终1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最早于2023年1月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移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同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此次二审判决为该案的终审结果。
针对该涉案金额16356.52万元的诉讼,ST金鸿表示已对相关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案件二:12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另一案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东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5)鲁091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赵建财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由原告赵建财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被告包括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及4位自然人。案件起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00万元。
公告特别指出,由于该判决尚处于一审未生效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两起案件核心信息对比
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子公司主体涉案金额(万元)判决结果对损益影响股权转让纠纷二审终审中油金鸿维持原判无影响(已全额计提坏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未生效华东公司驳回原告诉求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继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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