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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这起案子,信息量很大。凌晨时分,一辆小轿车从停车场驶出,驾车的是43岁的陈某。交警拦停,血检显示192.8mg/100ml,醉态还在。醉驾入刑已写进《刑法》第133条之一,已经走过十四年,公共安全不容挑战。这一步,法律态度很明确。
案子没有停在酒精读数上。陈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月22日取保候审。时间线拉长到4月16日,他主动向警方提交线索,指向本地一家洗浴中心涉嫌容留卖淫,地址、老板身份、运营方式都标注清楚。公安跟进排查,5月22日以容留卖淫立案侦查,三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条线索被证实有效,办案节奏明显加快。
10月27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举报线索真实、推动案件侦破,形成“立功”;同时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走得规范。判决结果给出:拘役一个月,罚金三千元。信息都来自公开报道与办案节点,没有空白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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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反转,引出公众心中的一连串问号。醉驾应严惩,这是共识;举报辅助破案,也值得肯定。这两件事碰在一起,怎么衡量?一句话点题:不是“功过相抵”,而是“依法从宽”。
从案件事实看,陈某的线索不是泛泛而谈,警方据此立案、查证到人、采取强制措施,实质性推动了另一宗刑案。刑法第359条写明,容留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幅度更高。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容留卖淫案超过1.2万起,场所类型集中在洗浴中心、KTV、休闲会所。这类治安重点,群众举报很关键,但关键性线索要“能查、能证、能用”,并获得权威认可。陈某的线索落到实处,支撑了“立功”的认定。
醉驾案件这几年数量高、裁判趋于稳定。大多数是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尺度不摇摆,但从宽也讲边界。陈某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立功”三项从宽因素,量刑落点一个月,属于从宽区间的下沿。法律不是纵容,而是给出可预期的量化规则:你做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事,该承担;你又提供了真线索、协助破案,可以从宽。两条线,清楚、可核。
有人担心“先违法、再立功”的路径会被滥用。这份担心不该被嘲笑,民众对制度的敏感说明对公平有要求。不过话得说透:立功有门槛,不是随口一说就能套用。要有指向明确、内容可核的线索,推动另一案件的侦破或防止更大危害,且需要进入刑事程序后被查证。没有这些,就谈不上从宽。酒后驾车没有“保险单”,更没有“特赦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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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还有一个现实坐标。容留卖淫在不少城市的夜间经济边缘潜伏,执法部门持续整治,这是一场硬仗。群众举报是重要抓手,但也要把握边界,杜绝“空泛举报”“情绪举报”。好线索,是事实驱动,不是情绪驱动。陈某这次的线索,推动了侦查落地,这也是为什么能被认定为“立功”的原因。
回到醉驾本身。酒桌文化存在已久的传统部件面临革新,安全优先的社会底线不该被任何理由挑战。公共安全的法治信号要足够明确:喝了酒别上路,叫代驾、坐网约车、打车,方案不缺。认罪认罚制度的引入,让刑事案件处理更高效、更透明,也让个案的从宽依据更清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也要向规范靠拢。
这起案子对公众的提醒很直接。开车这件事,安全是第一位,酒是第二位。举报这件事,事实是第一位,情绪是第二位。立功这件事,结果是第一位,动机是第二位。陈某的结局,是依法从宽后的量刑,不是“逃生门”。谁还想着“先闯祸、再找替代方案”,还是打住吧。成本高、风险大、代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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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强调三个句子:
你怎么看这起“醉驾后举报、依法从宽”的案例?会不会改变大家对“立功”的理解?你身边有没有人仍在酒后上路?评论区聊聊,说说你的观点和亲历的故事。每一条留言,都是推动公共安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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