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酒局散场
抱着“骑车没事”的侥幸上路
结果骑着骑着就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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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蜀黍在执勤时
就发现了这样一位“心大”的骑行者
2025年11月5日08时
正在滇池路与永新路交叉口执勤的
交管八大队民辅警接到路人报警称
前方路段
有一名男子坐在电动车上“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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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只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机动车道内
车上坐着一个人
用衣服蒙着头趴在车上
身旁车来车往,十分危险
大队民辅警多次轻拍、呼喊
该男子才终于“醒”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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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说话间神情恍惚
民警还闻到其身上
有一股浓烈的酒味
在随后对男子进行的酒精检测中显示
其呼气值为172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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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男子头天晚上与朋友聚餐
喝酒直至天亮
聚餐结束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
途经滇池路永新路口附近时
因酒劲上头实在犯困
便将车停放在机动车道睡起觉来
民警依法扣留了电动自行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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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存在误区
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醉酒驾驶不算违法
NO,NO,NO!
事实上
无论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算醉驾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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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路俗称“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
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搏
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会大大增加
后果可想而知

男子因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法控制车速,与正在等待红绿灯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男子因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法控制车辆平衡导致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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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酒劲缓一缓”就能骑行
醉酒骑行
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
昆明交警提醒
饮酒后切勿驾驶任何车辆
平安出行 安全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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