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高鸿股份(00085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高鸿股份(00085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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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晚,*ST高鸿发布《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2025年11月11日,*ST高鸿股票被摘牌。
2025年8月8日,*ST高鸿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
经查明,*ST高鸿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于数额不等的罚款。
2024年7月31日,高鸿股份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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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0日期间买入高鸿股份(000851),且在2024年7月30日收盘时还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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