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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为人民 情真意切暖人心”
生活中的感动无处不在
一面面锦旗的背后
凝结着一个个温暖的故事
一段段浓浓的警民深情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家讨回了公道!”11月14日上午,临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接待室里暖意融融,群众紧紧握住办案民警的手,将一面绣有“神速破案解民忧 执法严明显担当”的鲜红锦旗郑重递出,话语间满是激动与感激。这面沉甸甸的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的认可,更见证了临洮公安交警打击肇事逃逸、守护群众平安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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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10月31日,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辖区道路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竟不顾伤者安危,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响应,第一时间驱车赶赴事故现场。抵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工作。
为尽快侦破此案,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及沿线走访排查,调取事发地沿途监控,查找目击证人,全力查找破案线索。10月31日下午,经过9小时连续不断的侦办,办案民警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查获。
“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破了案,我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得知案件告破的消息后,伤者家属激动不已,这才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肇事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面锦旗
凝聚着群众的感激与信任
一句感谢
饱含着对公安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临洮公安始终坚守岗位
用行动守护辖区道路安全

编辑丨越川 小福
校对丨景歌
审核丨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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