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货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例达到80%。因此,重型货车排放监管是机动车监管的重中之重。 重型货车污染治理既要“治车”,更要“治人”“治机构”。
首先,要指导重型货车落实合规达标排放要求。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托现有治超站、重要交通卡口等开展路检路查,围绕用车大户、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开展入户检查,发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手段作用,重点发现“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要包容审慎处理。对于初次发现问题的车辆,提醒督促车主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告知运输公司和重点用车单位加强管理。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给予适度容错和改正空间。
其次,要规范检验机构负责人行为。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有关部门应加强与机构负责人的沟通,防止机构负责人从环境的保护者变为环境污染的放任者。督促机构负责人在机构日常运行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重视人员培训,保障机构合规运行。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面追究法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把控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重要关口,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判断机动车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直接依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有必要推进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手段,精准识别违法线索。同时配强监管队伍和科技设备。只有严格检验机构准入、日常运行和退出管理,才能坚决斩断污染治理中的“黑色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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