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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十日用工引发的劳动权益保卫战
2022年2月14日,王某某入职被告公司门店,从事青团包装及搅拌锅操作工作。这个看似普通的用工关系,却因三个特殊因素埋下法律争议的伏笔:一是用工周期仅10天即发生工伤事故;二是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是考勤系统仅留存1天打卡记录。2月24日上午9时30分,王某某在操作搅拌锅时右手被机器绞伤,经诊断构成上肢开放性损伤、上肢血管损伤、上肢神经损伤,造成医疗费用173021元。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委作出的核心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经一审审判后败诉,但仍在执行阶段采取拖延策略。此案折射出短期用工、电子考勤环境下劳动权益保障的新挑战,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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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拖延的经济动因
在被告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采取"仲裁-一审"的诉讼策略,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学逻辑。据不完全统计,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败诉后提起诉讼的概率高达72.3%,其中无实质性新证据而单纯为拖延时间的案件占比41.7%。这种策略主要建立在三个维度的成本计算基础上:
首先,从时间成本角度分析,完整走完"一裁两审"程序平均耗时14.5个月,这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足以消耗普通劳动者的维权意志和经济承受能力。
其次,经济成本极低,劳动争议案件每审仅收取10元诉讼费,与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工伤赔偿金相比,用人单位的诉讼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最后,机会成本的计算显示,60%的劳动者会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被迫接受调解让步,这使得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拖延战术获得更大的议价空间。这种成本收益分析驱动着用人单位即使在没有胜诉把握的情况下,也倾向于采取全流程诉讼策略。
▌司法实践中的改判率实证研究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上海地区类似案检索发现,二审改判率呈现明显的规律性特征。在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赔偿和二倍工资差额等三类典型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胜诉率普遍较低。
具体而言,在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中,二审维持原判率达到89.4%;在工伤待遇赔偿案件中,维持原判率更高达92.1%;而在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中,维持原判率也达到85.2%。
王某某案同时涉及上述三类争议,参照这些类案数据,用人单位通过诉讼程序实现逆转胜诉的概率不足8%。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最终败诉,通过程序拖延战术平均可使劳动者晚获赔11.2个月。
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诉讼策略,即使用人单位明知胜诉希望渺茫,仍可通过延长诉讼周期来缓解资金压力,甚至利用这段时间转移资产,使得劳动者即使获得胜诉判决,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反映出当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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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案件从仲裁到二审——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程序拖延战术?(中)
劳动者维权的立体化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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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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