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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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务报表舞弊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致同所对新智认知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变动趋势矛盾,临近期末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等风险;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相关销售由第三方回款、未开具销售发票等异常情况。
02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在将存货确定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情况下,存货控制测试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抽样的采购合同实际无货物流转。
收入内部控制测试未对销售货物控制测试得出测试结论,底稿中未记录具体抽样审计证据;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的销售出库穿行测试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得出测试结论,未能发现抽样的销售合同实际未执行。
03存货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对大额异地存货中的发出商品,致同所未按照审计计划检查运输单据或期后结算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的发出商品实际无货物流转。
04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将收入识别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实施收入函证时,未按照审计计划函证合同类型、履约情况等信息;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照审计计划核查销售交易客户的物流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核查的销售业务实际未执行。
05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函证程序是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科目的重要审计程序。
致同所对2019年财务报表部分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部分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函证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签署日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记录应收账款函证选样标准,对部分重要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
06未有效执行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未按照测试内容获取销售发票等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
07未对销售运输费用与收入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
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对新智认知销售运输费用金额与收入金额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声明
信息来源:广西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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