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是社交利器
也是沟通桥梁
便捷,是它的优势
却不是放纵的理由
绝不应成为宣泄情绪的无约束区
网上辱骂、侮辱他人?
拘!
近日,山东烟台芝罘警方接一女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两人公然辱骂,影响个人名誉及心理健康。
经查,该两名网民在网上多次发布侮辱性词汇、公然侮辱该女子及其家人 。
警方很快锁定两名违法人员刘某、孙某。
两人对公然侮辱该女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孙某2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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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报警人向警方送来一面印有“尽职尽责暖人心 严谨高效办实事”的锦旗,对民警高效办案、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
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严惩。
素材丨山东烟台芝罘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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