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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府)行罚决字〔2025〕030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发布单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府)行罚决字〔2025〕0304号
违法行为人田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 2021年04月21日,因赵xx胡xx村村南养牛场非法拘禁案,被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移送起诉。
现查明: 2025年3月15日,田x在辛xxx碑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因出摊与郑xx发生口角,田x揪住郑xx脖领子,将郑xx拽倒在地,后郑x全经辛集市第一医院诊断,诊断结果为1、急性外伤性头痛2、多处软组织损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田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市府街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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