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人,却被全网支持无罪释放。
而死者家属,不仅没有得到同情,反而被网暴。
这个案子,说的就是最近刷屏全网,被网友热议的山西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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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家狗被邻居60岁申大爷的儿子摔死,山西长冶狗主人郭某,深夜纠集亲戚等9人上门,上门到申大爷家里打砸,结果被反杀。
11月13日,长冶中院对申大爷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系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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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结果,让作为被告申大爷的辩护人李圣律师,面色凝重地对法庭审判官说了这样一句话:
“等天黑以后,请您跟我去一趟案发现场,您敢不敢?”
这一问,还真把人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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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作为旁观者,我们根本无法感同身受,60岁的申大爷和他63岁的妻子,还有女儿,三个老弱妇孺,深夜在家里,面对同村强势的郭某和赵某夫妇,以及他们纠集的亲戚等一共9人上门,各种打砸和故意伤害。
别说是人已经冲进来屋里,对他们进行各种暴力围殴,光是他们家的院子外面玻璃被对方用砖头砸得稀碎的那种上门打砸的声音,那种马上就要破门而入闯进来的恐惧,就把申大爷的妻子和女儿当场吓得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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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而又惊慌的母女俩,当时先后一共报了5次警。
而且那个时候,是院子里面漆黑一片,仅靠着厨房里面被砸破的窗户透出来的一点点光。
在那么黑暗的地方,有9个人上门到你家里来打砸和伤害,而你家里全部是老人妇女,你就说你怕不怕?
换位思考一下,答案是谁都会说怕。
李律师之所以让法庭工作人员跟着走一趟,就是想让他们设身处地站在被告申大爷的立场,去还原当时被告之所以随手摸出一把刀来进行防卫和保护家人的举动,是出于被迫无奈和下意识之举。
如果今天被一帮人上门打砸,逼到一个角落里面,自己妻子和女儿都被打得遍体鳞伤,你还不能拿东西反卫,那今天死的就是自己。
所以,这种谁死谁伤谁就有理的说法,早就过时了。
为什么案发后,所有人反而都支持申大爷,也就是因为站在普通人的立场,大家都能感同身受申大爷当时的恐惧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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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一个60岁的老人,在被村里9个人上门围殴的时候,还有时间和心思,去思考该拿什么武器反击不会让人致命,该戳什么部位不会让人致命,该戳到什么程度不会让人致命吗?
这显然符不符合逻辑,以及当时当事人所处的被伤害背景。
可即便如此,检方还是在二审当中,给申大爷判了“防卫过当”。
明明是对方私闯民宅,私闯民宅,纠集一众亲戚上门打砸,破坏财物和故意伤害,恃强凌弱,最后在混战中,因对方防卫被反杀。
这明显就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怎么成了防卫过当呢?
做出这个防卫过当的判决,理由是检方说的这一句话:
“目前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死者曾携带凶器闯入被告住宅,所以没带凶器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对被告一家造成暴力伤害的。被告挥刀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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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圣律师认为,死者有带剪刀凶器闯入被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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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大爷用来防卫的20多厘米剔骨刀上面,并没有死者一方重伤者韩某的dna。
那就证明,韩某的重伤,是另外一个凶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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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案情的关键就是,要把致韩某重伤的就把凶器找出来。
而检方认定防卫过当时所说的这句话,也就是判决依据,其实在逻辑上,也是有严重漏洞的。
他们说,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曾带有凶器私闯民宅,所以死者一群人并不能对被告造成暴力的伤害。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没有带刀,就不能对申大爷造成暴力伤害。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几个五大三粗的大男人,对着一个60岁的老人实施暴力伤害,还需要用刀用凶器吗?赤手空拳就能办到。
所以,就算死者没有带凶器,在那种情况下被围殴,如果申大爷不拿刀防卫,那死的人就是他了。
暴力伤害,何须用到凶器?拳头便可到达!
正因为有很严重的逻辑漏洞,所以网友们对于申大爷被判过度防卫,统统不买单。
大家的态度,都是高呼支持申大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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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人说,申大爷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被刑拘了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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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那应该要对这10个月的刑拘进行补偿。
对于大家的呼声,我只想说4个字: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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