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病逝后百万遗产却无继承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民政部门将作为遗产管理人,遗产或将用于公益事业。
1930年生于上海的刘老先生,1948年赴美国留学后加入美籍,却始终未忘故土。上世纪80年代,他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 “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回到中国定居的他,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也没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唯一的关联人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刘某没有继承人身份,既没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 这正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面临的普遍困境。
尽管刘老先生是外籍人士,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明确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刘老先生的遗产均在国内,这就意味着中国法院可直接用中国法律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 “认定财产无主” 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一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来源 案件聚焦
编辑 陈伊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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