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冶这起因为自家狗被摔死,最后纠集9人,在深夜到对方邻居家上门打砸,导致被反杀的案件,因为一个“防卫过当”的判决,陷入了铺天盖地的舆论当中。
那么,申大爷到底属不属于防卫过当呢?
真相,又是什么呢?
在一片铺天盖地的舆论和反对声中,网友扒出了3个逻辑漏洞。
这3个逻辑漏洞,直逼真相。
逻辑漏洞1:
从死者被扎中的受伤部位来看,可以看出被告申大爷当时的体位,并不具备主动攻击的条件
从死者郭某受伤的部位看,大腿动脉破裂失血休克死亡,这里有两个问题。一,被告人
挥刀并没有扎胸腹等要害部位,而是扎的腿
部,这说明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动脉破裂只是巧合。二,一般站立的人挥刀应该是在手平举或手斜下垂的范围内,而死者是大腿被扎,只能说明被告人并不是处于站立姿势,大概率是被群殴倒地后的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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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死者受伤部位来看,原告申大爷当时的体位,完全不具备主动攻击的条件,他挥出去的这把刀是在被打倒在地之后,为了防卫自己的生命而发出的被动攻击。
确实,我们作为普通民众,说实话,腿上动脉在哪儿我都不知道。
反正你以后打架不能刺头、胸腹处,现在也不能刺大腿,只能刺手和腿。就看你能不能刺准了。
逻辑漏洞2:
狗被打死和聚众上门打人,两者虽有逻辑上的因果关联,但在事情的性质上,归属于两个独立的案子
狗被打死,和郭某私闯民宅被申某自卫反杀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这是两个案子!
狗先咬人被打死,申某打死狗后报警又警察出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郭某多次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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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拒绝谈赔偿和协商是你的事,但是你上门纠集亲戚打人,那就是犯法的事了,这是两码事。不能说因为你的狗被打死了,你拒绝协商赔偿,然后你就有理由纠集亲戚上门打人了。
一看就是平时强势惯了,觉得家里有个所谓的某某委员就很牛,纠结亲朋好友,到申某家打杂被申某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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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网友质问:狗命能和人命相比吗,换位思考,如果我或者我的家人被狗咬了,我会在第一时间弄死狗,事后再谈赔偿的事情。
不能说因为我家的狗被你打死了,所以我就有理由纠集9个人,以讨说法的幌子为由,深夜上门对你家进行打砸。
并且,这9个人打砸的对象,还是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妇女,60岁的申大爷,63岁的申大妈和他们的女儿。
逻辑漏洞3:
从事发的场所来看,死者纠集9人私闯原被告家中,被告生存和反击的空间被大大缩小
事发地点是被告的家里,而不是公共场所。这就意味着,包含死者在内的上门打砸和伤害的那9人不仅私闯民宅,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而且还明目张胆的进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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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和在自己家里,性质完全不一样。
共场所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你有很多地方可以逃,但自己家里,这是一个很私密的,有限的空间,遭受被伤害的可能性和被伤害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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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龙哥案是发生在大街上,5秒内挥出了七刀,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更何况是大晚上深夜,9个人擅自通过打砸的方式闯入他人的民宅和私人院子里面,进对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妇女发起攻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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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事发生在公共场所,也许存在防卫过当,但这是多人持械破门而入,非法闯入别人家打砸,房主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自卫,因为房主不知道入侵者下一步会有什么行为,所以无论什么结果,都要由入侵者承担。
这个案子,很多网友都在拭目以待。
用大家的话来说,“全国全网的人都在看着呢”。
现在中院给出了“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的判决,接下来就等走高院的最终裁定程序了。
只希望,最终的判决结果,不负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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