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十三——印尼民事诉讼程序与中国诉讼程序差异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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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印尼投资的快速增长,中印尼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与之相伴的商业纠纷也逐渐增多。越来越多在印尼的中国企业开始涉及法律诉讼,比如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之争,还有公司之间的商业欠款纠纷。笔者团队近期办理了多个印尼中资企业之间的法律诉讼。为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印尼的司法环境和诉讼流程,我们结合在印尼的法律诉讼实务经验,对印尼民事诉讼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诉前准备
根据印尼司法实践,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通常需要先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一般而言,原告应先向被告发送两至三封律师函,主张其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会作出回应,原告可据此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或被告未予以回应,原告方可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印尼《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印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通常采“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以被告的实际经营地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
二、诉讼程序
在印尼最高法院的推动下,目前印尼全国法院均使用E-court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E-court系统立案、缴费、上传文件、下载文件以及跟踪诉讼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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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urt系统界面)
通常情况下,当原告完成起诉材料的提交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后,法院会在较短时间内正式立案并生成案号,案件的审理安排也将同步录入E-court系统。通过该系统,原告可以随时查看案件的进展与庭审安排。
与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印尼的诉讼流程划分较为细致,每次庭审通常只处理一个特定环节,法院会在每次开庭后根据实际进展灵活调整后续庭期。这种机制虽然使诉讼过程较为繁复,但有助于保障程序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虽然印尼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明确的审限,但借助E-court系统中更新的庭审日程,案件各方通常可以对判决时间作出大致预估。根据我们的经验,多数一审案件一般会在三至六个月内审结。
(一)正式审理前
1. 首次开庭
一般而言,案件在生成案号后一周左右会进行首次开庭。此后,法院通常会按照固定的周期安排庭审,例如若首次开庭为周一,则后续庭期多在每周同一时间进行。首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需向法庭提交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若由律师代理出庭,还须出示正式的授权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若诉讼当事人为公司,授权委托书除应贴有印花税票、由董事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外,还须使用公司正式抬头信纸打印。如授权委托书使用外语版本,须经印尼宣誓翻译员翻译成印尼语。有些法官在语言要求上较为严格,即使授权书已为中英或英印双语,并明确注明“以印尼语为准”,仍可能要求提供经宣誓翻译员认证的印尼语译本。
在首次开庭时,若双方均到庭,法院通常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虽然从程序上看,调解由双方自愿决定,但在民事案件中,该程序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常,法院会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期限为30天;若调解进展顺利且有达成协议的可能,调解期限可延长15天。调解费用由各方当事人分别缴纳。
若被告未出席首次庭审,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其出庭。如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有误,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传票,法官将在首次庭审时告知原告,并要求其核实并于下一次开庭前提交新的送达地址。
2. 第二次开庭
若法院在第二次传票送达后,被告仍未出庭,法院将继续发出第三次传票。如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法院可依照程序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根据印尼司法实践,公告送达通常通过当地报纸刊登两次公告,每次间隔约一周。若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出庭,法院即可依据缺席审理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该公告程序通常会产生一定费用,约为二百万印尼盾左右。
3. 第三次开庭
若被告在第三次开庭时出庭应诉,案件将依程序转入调解阶段;若被告仍未出庭,法院则会直接进入正式审理程序。如经调解期满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由调解员向法庭提交调解未果的结案报告,案件随即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二)正式审理
1. 第一次开庭
在经过公告送达、调解程序或被告多次未到庭的情形后,法院将正式进入案件审理阶段。首次开庭时,通常由原告向法庭宣读起诉状。如被告仍未出庭,案件将在下一次开庭时直接进入原告举证环节。
2. 第二次开庭
此阶段由被告提出正式答辩。庭审结束后,法院通常会休庭约两周。第一周,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提交反驳意见;第二周,由被告对原告的反驳作出第二轮答辩。双方均须依照E-court系统的时间表按时上传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将被视为放弃发表意见。
3. 第三次开庭
此阶段由原告提交证据。原告须携带所有证据原件供法庭及对方核对。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及印尼语译文均需经邮局认证,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若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或原告申请补充提交证据的,法院可准许其在下一次被告举证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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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认证式样)
4. 第四次开庭
此次开庭由被告举证。被告需携带证据原件供法庭及被告核对。证据的形式要求与原告一致。如法庭准许原告在本次开庭重新提交证据或准许原告补充提交证据的,原告应当在此次开庭时提交。法庭审查后如认为被告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被告申请补充提交其他证据时,可以准许被告在下一周原告举证时重新提交。
5. 第五次开庭
如原告申请证人作证,本次庭审将安排证人出庭。与中国法院偏重书面证据不同,印尼法院在民商事审理中非常重视证人证言,通常要求每方提供两名以上证人。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无须提前向法院或被告披露证人身份及证言内容。
开庭时,法庭将先核实证人身份,并根据其宗教信仰完成宣誓程序。印尼法律要求每位公民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或佛教之一,不同宗教对应不同的宣誓方式。对于多数无宗教信仰的中国籍证人,为履行宣誓义务,通常会选择佛教作为宣誓形式。宣誓后,除即将作证者外,其他证人须暂时离庭;证言结束后方可旁听后续庭审。证人需接受双方律师的盘问,法官也可随时发问。若原告发现证人证言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可申请增加证人并延长其出庭机会,经法院批准后,被告亦将获得相应的补充作证机会。
6. 第六次开庭
本次开庭为被告证人出庭。本次庭审结束后,除法庭另行同意外,法庭不再接受任何一方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在一周内发表书面辩论意见并上传至E-court系统。
7. 第七次开庭
法庭收到双方提交的书面辩论意见后一周,将对案件进行宣判。
总体而言,印尼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几乎需要每周到庭一次。与中国法律程序不同的是,E-court系统虽然会显示开庭时间(通常为上午9点或10点),但并不会具体告知案件在当日的审理顺序。当事人需按时到庭签到,并在现场等待开庭通知,因此常会出现上午到庭、下午才轮到审理的情况。这种高频且不确定的庭审安排,也是印尼诉讼成本普遍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印尼法院的整体审理节奏相较中国法院通常更为紧凑,案件进展也更加公开透明。尽管个别环节可能出现延迟,但借助E-court系统的实时更新,当事人基本可以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可能的判决时间作出较为准确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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