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于2025年11月 21日起在该辖区内以下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并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设备所在地点:
1、新干县麦㙦镇鸡峰中大道与786县道交叉路口
2、新干县三湖镇农贸市场路段
3、新干县文昌路化工厂小区路段
4、新干县大洋洲邮政银行门口路段
5、新干县城东大道城东学校门口路段
6、新干县善政大道城南安置房路段
7、新干县城东大道新中医院路段
8、新干县新干二中门口路段
9、新干县川琴路森林公安门口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
1、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C)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120)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自行在“交管12123”APP中处理。车辆违法查询地址:https://www.12123.com,也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或者携带有效证件到交警部门现场查询。
特此通告。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新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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