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偷开,三车相撞,最终换来两万多元的赔偿判决。近日,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捡拾车钥匙引发的保险代位求偿案。
事情还要从2025年6月28日说起,当天上午,李某突然接到了交警电话,告知其名下车辆发生车祸,且涉嫌肇事逃逸。李某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车在停车场停放,自己并未开车,一定是交警搞错了。但在看到车祸现场后,李某傻了眼,确实是自己的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调查,6月27日,李某在停车后,不慎遗失了车钥匙,被魏某捡到,随后魏某在停车场多次按开关找到了车辆。并无驾照的魏某,在偷开车辆起步时连撞两车,随后弃车逃离现场。事实清楚后,无奈的李某只能先在其投保的某财险公司申请理赔。
9月25日,该财险公司将魏某诉至巩义法院,经审理,被告魏某未经李某的允许偷开其车辆,并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被告没有对投保车辆的损失予以赔偿,李某向原告申请理赔,原告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共计 24300 元,并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故判决被告魏某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24300 元。
法官解释,本案是一起因盗开他人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进而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而引发的纠纷。被告魏某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同时还被公安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审理情况来看,该案并非个例,常有因“不锁车”“车钥匙放车内”等情况引发案件,也提醒各位车主,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外,如果发现车辆被盗或遭到损坏,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有效降低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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