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不负责,法律管不了,孩子差点毁容
去年三月,人大代表庹庆明在两会上提出建议,认为狗将人咬成重伤或致死的情况,不能只进行赔偿处理,需要按照刑法来追究责任,他提到四川雅安的一个例子,有个小女孩被罗威纳犬咬伤,脸上缝了三十多针,起初警方试图调解解决,但家长坚持报警,最终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超过一千万,但真正进入刑事程序的不到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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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的草案里包含几项严厉措施,首先制定全国统一的禁养犬种名单,比如藏獒和杜宾这类狗,饲养这些犬只的人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直接面临拘留,其次如果发生狗咬人导致重伤的情况,派出所不能先进行调解,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案处理,另外还要建立宠物征信系统,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或首次伤人的行为进行扣分,分数扣完就终身禁止养狗,连小区门禁也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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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已经提前行动了,比如沈阳、北京和宣城这些城市,早就规定身高超过35厘米的狗不能养,没有证养狗罚款一千元,狗拉屎不清理罚款五百元,成都去年有个案例,一个男子养的罗威纳犬咬伤邻居,法院判了他八个月有期徒刑,赔偿二十三万元,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狗咬人被判刑的案件,很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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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对这件事争论得很激烈,支持的人认为应该像处理高铁霸座那样处罚那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把他们的行为记录到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里,防止这些人换个地方继续影响他人,也有人担心基层警察力量可能不够,农村地区推行智能登记会有困难,还有人提出可以设立“养狗驾照”,让想养狗的人先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学习急救知识,掌握控制狗的方法,通过考核之后才能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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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这件事背后藏着个实际问题,现在很多人把狗当作家里成员,但公共空间的规定没有跟上这个变化,就算你家的狗很听话,别人看见也可能害怕,因为狗不是玩具,它是会咬人的活物,管不好就会带来危险,法律方面还没有明确说法,出事后责任就难说清,这种事不能只靠大家自觉,需要有清楚可行的规定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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