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2号通告,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11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2号通告,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其中,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来万友商贸有限公司北川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其中氧乐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市民生市场妥忠录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航帆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海南州谢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民和县伊光鲜鸡店销售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心红薯(甘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豇豆中最大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违规使用,且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毒死蜱属于高效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死蜱的混用相容性较好,能够和多种杀虫剂混用,且增效作用较明显。毒死蜱容易与有机质结合,对地下害虫有特效,持效期通常达到1个月以上。用作喷雾时,可防治发生在大豆、花生、棉花、果树、蔬菜、茶树、甘蔗及花卉等作物上面的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最大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中安全性比较高的,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黑痘病、白腐病、斑点落叶病、白粉病、褐斑病、锈病、条锈病、赤霉病等。杀菌谱广,对子囊菌纲、担子菌纲和包括链格孢属、壳二孢属、尾孢霉属、刺盘孢属、球痤菌属、茎点霉属、柱隔孢属、壳针孢属、黑星菌属在内的半知病,白粉菌科、锈菌目及某些种传病原菌有持久的保护和治疗作用。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柑、橘中苯醚甲环唑的限值为0.2mg/kg,柑、橘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蔬菜种植户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为追求产量喷施药效明显的农药所致。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乌鸡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以鸡肉组织计)。乌鸡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01mg/kg。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喷洒农药导致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葱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绿悠悠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铬(以Cr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Cr)是自然界常见重金属,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需适量),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但过量摄入铬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食用铬超标的韭菜,可能会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等器官,还可能影响人体的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功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韭菜中铬(以Cr计)的限量值为≤0.5mg/kg。韭菜中铬不合格可能是由于生长环境受到污染所致。例如,土壤中本身含有较高的铬,韭菜在生长过程中吸收了过量的铬元素。此外,灌溉用水如果受到工业废水等污染,也可能导致韭菜中的铬含量超标。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巴蜀唐人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汤匙(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规定,大肠菌群在复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餐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可能在搬运过程中,不干净的手触碰到碗筷形成污染。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1 / / 青海来万友商贸有限公司北川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68号84号楼北川万达广场负一楼 豇豆 / / 2025-08-01 氧乐果║0.043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2 / / 海东市民生市场妥忠录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民生市场 沃柑 / / 2025-07-27 联苯菊酯║0.14mg/kg║≤0.05mg/kg 食用农产品 3 / / 格尔木航帆蔬菜摊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红伟市场 韭菜 / / 2025-08-05 毒死蜱║0.052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4 / / 海南州谢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团结家园1号楼01商铺 沃柑 / / 2025-08-15 苯醚甲环唑║0.26mg/kg║≤0.2mg/kg 食用农产品 5 / / 民和县伊光鲜鸡店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东垣农贸综合市场 乌鸡 / / 2025-08-01 恩诺沙星║1.35×10³μg/kg║≤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6 / / 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 黄心红薯(甘薯) / / 2025-04-13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45mg/kg║≤0.01mg/kg 食用农产品 7 / / 青海巴蜀唐人餐饮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滨河南路北侧1号 汤匙(餐饮具) / / 2025-05-27 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8 / / 玉树市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当代东路滨水休闲区桥南第一栋楼 大葱 / / 2025-06-29 噻虫嗪║1.05mg/kg║≤0.3mg/kg 食用农产品 9 / / 西海镇绿悠悠果蔬超市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商业巷11、12号 韭菜 / / 2025-07-27 铬(以Cr计)║1.01mg/kg║≤0.5mg/kg 食用农产品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2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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