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医院作出罚款24956.66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9日,仁怀市医疗保障局向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函,反映仁怀一医院存在虚记费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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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医院2019年4月在更换系统时,将“第一秒平静吸气口腔闭合压测定”和“肺通气功能检查”打包为一个诊疗项目。在诊疗服务时未开展“第一秒平静吸气口腔闭合压测定”项目,但收取“第一秒平静吸气口腔闭合压测定”费用并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该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属实。
该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该医院作出罚款24956.66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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