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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近日,无锡市民钱先生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受到警告处罚。
钱先生感到不解,从抓拍照片来看,他的驾驶姿势规范。“我双手握方向盘、目视前方,既没分散注意力,也没影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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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诉,得到的回复是“嘴里叼牙线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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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问政江苏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讨论激烈。12日傍晚,记者从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获悉,经复核,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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叼了根牙线棒,居然都能被罚,我听着都觉得魔幻。
更魔幻的是人家申诉了,还把错误坚持到底。
要不是这事后来上了热搜,估计钱先生这局是赢不回来了。
这里表扬一下“问政江苏”微信公众号,自己省内的事儿不护短,不藏着掖着,有责任有担当。
这要是叼牙线棒不行,那吃口香糖估计也不行了。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列举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8类行为中,并未明确提及“叼牙线”“吃口香糖”等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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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11月10日下午,问政江苏记者联系到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时叼牙线仍然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法规通常会保留“其他行为”等“兜底”条款,但是进行解释认定时也需严格限制范围,充分考虑合理性,而不是想当然拍脑袋或者动不动就做扩大解释。
叼个牙线棒和口香糖都违法,那以后开车是不是不能撩鼻屎,掏耳朵,揉眼睛,打哈欠,打喷嚏,流鼻涕,搽口水,挠痒痒……?这管起来是不是首先会把自己给累死?
事实上对同一问题,执法机关自身的解释也不一样。记者又拨通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报警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在正常驾驶的情况下,叼牙线棒不算违法。“手没离开方向盘,正常开车的话,我觉得不算违法。”
我认为,即便真的有细微程度的“分神”,也应该对此类轻微违规行为坚持教育引导优先原则,以提醒规劝为主,而不是动不动就直接上处罚,这样既不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又会让群众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心生排斥,完全起不到法律应有的社会效果。
道路执法关乎千家万户,只有每项处罚都经得起事实与情理的检验,交通安全才能真正成为全社会自觉践行的共识。
不然的话,死要面子不认错,结果就是丢更大的脸。
最后问一下,这个家伙应该怎么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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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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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学双硕士毕业,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忙时搬砖,闲暇写作。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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