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说走就走的“野游”探险,最终以一人死亡、十人被困、天价救援费收场,打破了自然与冒险之间那根脆弱的平衡木。
11月15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的最新处理结果: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而此前,该野游活动的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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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追偿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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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致命探险
9月27日,一个看似普通的秋日,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在九江庐山集结爬山。
他们放弃了常规的旅游路线,一起前往庐山五老峰景区未开放的“四峰涧”区域探险。
这群寻求刺激的冒险者不知道,他们正在步许多悲剧的后尘。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任性驴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游玩被困的新闻屡见不鲜。
当天下午4时30分,危险突然降临。一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突然从悬崖壁坠落,不幸身亡。
目睹队友坠崖的惊悚一幕,剩下的10人顿时从探险的兴奋中惊醒,慌忙向外界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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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全力救援
警情就是命令。当地政府接到求助后,迅速启动救援机制,火速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携带专业装备,赶赴事发区域展开救援。
救援人员面临的是复杂地形和通讯信号不佳的挑战。
类似的救援场景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就在今年11月13日,广东阳西县程村镇红树林生态旅游景区,一名来自佛山的杜先生因不熟悉潮汐规律,被困在滩涂之中。
接警后,当地民警迅速出动,经过约1个小时的紧张搜寻,才成功将杜先生安全救出。
而庐山的这场救援更加艰难。9月27日18时许,救援队伍进入事发区域现场开展救援,并与被困人员取得了联系,了解到8名人员被困在原地,另外2名人员已结伴前往寻找坠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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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过程中,公安部门通过多种侦测手段同步对另外2名结伴人员位置进行侦测,当天23时许确认这2名人员已安全返家。
救援人员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直到9月28日21时30分,才终于将8名被困人员全部送至安全地带。
03 严厉追责
获救之后,等待这些“驴友”的并不是事情的结束,而是法律的追究。
活动组织者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其余9名参与者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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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还不是全部。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决定依法追偿救援成本费用。
11月2日,当地政府召开警示约谈和救援费用追偿会,依法依规对“驴友”共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
截至发稿,其中9名“驴友”的追偿费用已执行到账,还有1名“驴友”的追偿费用正在执行中。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徐长根介绍,近年来,全省已发生多起山林景区人员遇困救援事件。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户外活动规范组织意识和风险防范与生态保护意识,对违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偿救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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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救援成本谁承担?
这场悲剧引发了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谁该为任性探险埋单?
事实上,关于“驴友”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用该不该由当事人承担的讨论早已有之。
据《法治日报》报道,有专家表示,应构建一个 “既要救命不犹豫,也要任性必付费” 的现代救援体系,对“任性者”重罚,对“意外者”包容。
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救援费用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每小时费用为3万元;青海规定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等被困,救援费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
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界定救援费用的承担主体呢?
我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险时,有权请求救助,相关机构应及时施救,但未直接规定费用承担问题。
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则通过无因管理制度对此作出适用解释——志愿者在救援过程中支出的油费、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必要成本,有权向接受救助的受益人追偿。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主导的公共救援通常是免费的。但若因游客故意违规导致的救援,如无视警告进入严禁涉足的未开放区域,根据公平性原则,可追偿相关费用。”
05 生命与自然的警示
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关于救援费用承担的讨论,更揭示了户外探险中的生命风险。
类似庐山“9·27”事件的悲剧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罕见。
今年6月8日,25名徒步人员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吊罗山林区被困。
接到报警后,当地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搜索救援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工作。
因搜救区域地形复杂和通讯信号不佳,给救援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经全力搜救,6月9日上午8时30分,24名被困人员被成功转移至救援指挥部,其中两名受伤人员已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轻伤;另有一名女性(45岁)因坠落导致颅内出血及脏器出血死亡。
调查发现,该徒步团队是以网络自发组织的形式,从琼中县吊罗山乡界徒步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吊罗山林区,因复杂地形和通讯信号不佳被困[citation:8。
06 敬畏自然
户外探险本是为了追寻自然的美好,但却不应以生命和公共资源为代价。
据业内人士透露,搜救行动中,直升机燃油、折旧与机组成本高达1.2-2万元/小时,资深户外向导日薪在800-1000元,搜救犬年均训练费更是超3万元。
这些原本用于生态修复、乡村医疗的储备,却被消耗在本可避免的风险里。
专家表示,有偿救援制度需配套必要的行政处罚,如对虚构险情、过度求援者收取惩罚性费用(正常费用的两倍至三倍)或纳入旅游信用黑名单。
齐晓波指出,“有偿救援的核心目的并非单一的经济补偿或警示,而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与风险责任再分配的双重目标。”
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透露,截至发稿,9名“驴友”的追偿费用已执行到账,还有1名“驴友”的追偿费用正在执行中。那双惩的铁腕,不仅是对任性探险的警示,更是对生命敬畏的呼唤。
当救援队的身影一次次出现在绝壁险滩,当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任性不断买单,我们是否应该扪心自问:大自然真的需要征服吗?
笔者观点: “有偿救援”并非目的,而是一种警示手段。它不是在生命和金钱之间划等号,而是旨在用规则的力度,唤醒每个人对自然的敬畏、对规则的遵守。探险的勇气值得赞赏,但它必须建立在充分准备、尊重规律和对自己负责的基础之上。让公共资源用于真正的意外,让任性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许才能更好地守护每一个热爱自然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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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1.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结果(2025-11-15)
2. 《法治日报》:“驴友”探险被困,救援费要不要付?(2025-07-11)
3. 《中国消费者报》:让“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当成常态(2024-11-25)
4. 新疆法治报:游客救援费纠纷调解案例(2025-08-14)
5. 大江网-新法治报:江西武宁“3·2”驴友野游救援追偿事件(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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