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继续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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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检查。
11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培训活动,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结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相关规定,发布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公告》,组织全市120余家相关从业者进行培训,要求各销售者须立即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最高设计车速≤25km/h、铅酸蓄电池整车质量≤63kg、其他蓄电池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对在售、库存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在12月1日后销售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新标准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销售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改装服务,不得协助消费者通过“拆改拼装”等方式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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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正在进行直播卖货。
销售企业代表、克拉玛依东街鑫迪雅电动车行负责人王中义说,店里销售雅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共有20多种型号。目前还有很少部分的库存车,争取30号之前低价销售完毕。该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无法实现篡改改装操作,如果随意改装,车辆将不再享受质保,这些要求都会在卖车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
维修企业代表、长沙路附近的大蜜罐车行负责人高磊说,门店严格落实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要求,遇到使用者要求加装一些设备的要求,会拒绝;如果配件需要更换,会联系厂家进行配件采购,并对维修车辆建立登记台账,以便有任何问题实现“一对一”联系。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高级主办马金芳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市场监管全系统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在售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及库存清理情况。对2025年12月1日后仍销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发现有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或销售者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图/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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