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杜雨 编 深海
11月13日,*ST宁科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ST宁科及子公司中科新材管理人、恒力国贸已分别依法向石嘴山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于2025年11月13日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民事裁定书》、(2024)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民事裁定书》。
石嘴山中院已裁定批准*ST宁科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的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ST宁科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非*ST宁科、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ST宁科、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石嘴山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石嘴山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将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ST宁科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
经查明,*ST宁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宁夏监管局决定: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郑杰、韩昆山、范昌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吴江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11月20日到2023年4月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然持有宁科生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宁科成立于1998年,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成员,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