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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满冰点时评1421
最近琉球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那么琉球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常从媒体上看到琉球的消息,很多人都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其真相是琉球根本不属于日本,日本对琉球既没有领土主权,也没有管辖权,现在日本对琉球的施政权也只是美国对日本的私相授受,并没有得到联合国和相关国际法的认可。
10月9日,中国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上敦促日本正视二战期间军国主义侵略亚洲邻国、实施殖民统治的反人类罪行、停止对冲绳人等原住民的偏见与歧视。将琉球的主权、地位、原住民生存问题摆到了大家面前。
当天,中国驻大板总领事薛剑在贴文中提到日本“完全忘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敌国条款”是二战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一系列文件中针对日本、德国等国确立的约束性条款,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其中就明确规定日本领土范围不包括琉球,日本对琉球既没有领土主权又没有施政权。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琉球的历史以及与中国的关系。以最近距离看,琉球群岛最南端与那国岛距中国台湾岛仅约110公里,距钓鱼岛约170公里,这是琉球群岛与中国领土的最近距离。琉球群岛东北端距日本九州岛约340-350公里,其中奄美大岛向北到日本鹿儿岛约380公里。从地理上看,相较于日本,琉球与中国的距离要更近。
琉球大约从10世纪开始建立国家形态,12世纪进入统一的御城时代。14世纪琉球分裂为中山、北山、南山三国。1372年,三国先后向明朝称臣纳贡,成为中国的附属国。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三山,建立琉球王国,明朝赐姓“尚”,成为第一尚氏王朝,1470年,第二尚氏王朝建立,尚真王统治时期琉球进入鼎盛,成为连接东亚与东南亚的贸易枢纽,此后琉球与中国的朝贡体制维持了近300年。
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琉球被迫向日本纳贡,形成“两属”状态,这一时期大约为60余年。1872年,日本明治维新后将琉球改为“琉球藩”,1875年,日本强迫琉球停止对清朝朝贡,1879年,日本废藩置县,设立冲绳县,琉球王国灭亡。清朝曾抗议并谈判,但最终因国力衰弱而失败。可以看出,琉球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是与中国单独朝贡关系,约60年是对中日双重朝贡关系,对日单独朝贡乃至被日本军事占领也不过 是从1875年到1945年七十年时间。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征得苏联同意后发布《开罗宣言》,核心内容是剥夺日本侵略所得领土,包括归还中国被窃领土,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比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从国际法层面确定了这些领土的归属权,因为日本对琉球是通过军事入侵所窃取,符合条款中被日本窃取而应被归还的领土。因此《开罗宣言》从法理层面奠定了琉球不属于日本主权范围的基础。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苏联后续加入,该公告限定日本主权仅能及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这里十分清楚,战后日本领土并不包括琉球,彻底否定了日本对琉球的非法占领,与《开罗宣言》的精神相衔接。
1945年6月26日,各国代表共同签署《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宪章正式生效。其中第53、77、107条与琉球问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这三条即《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第53条赋予区域组织针对二战敌国再施侵略政策时,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采取措施的权力,可约束日本在琉球问题上的非法主张。第77条明确托管制度适用于“从二战敌国割离的领土”,为琉球纳入托管提供了条款依据。第107条则认可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敌国采取占领、领土处置等行动的合法性,是盟军处置琉球的基础法理支撑之一。琉球因《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被排除在日本主权范围之外,属于从日本剥离的领土,完全符合第77条托管制度的适用情形。而联合国托管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推动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
1951年多国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需同意将琉球群岛纳入联合国托管制度。在联合国相关托管协议正式落实之前,美国作为该区域的唯一管理当局,可行使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在内的排他性权力,这实质上确立了美国对琉球群岛的实际控制地位。
但该条款仅聚焦于托管权的分配,并未对琉球群岛的最终主权归属作出清晰界定。条约虽设定了联合国托管的框架,但美国后续并未按约定向联合国提交琉球群岛的托管方案,致使琉球群岛始终未能正式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美国对琉球的管控成了缺乏完整国际法程序支撑的实际占领。
中国、苏联等关键反法西斯同盟国并没有签署该条约,中国政府始终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琉球群岛的相关安排,认为其属于片面处置战败国领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战后国际秩序。
1972年美日通过《冲绳返还协定》,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该行为既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讨论表决,也未履行盟国协商程序,属于“私相授受”,中国政府始终明确反对这一非法安排,国际社会也对其合法性存在广泛质疑,而且美国只是向日本移交了琉球的施政权,并不涉及主权,琉球的主权归属至今仍处于悬置状态,也就是主权未定。1971年美国国务院在相关声明中明确强调,此次移交仅针对行政管理权,不会影响琉球的最终主权归属,琉球的主权问题仍需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
琉球问题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很简单。琉球从12世纪建国后不久就与中国确立了朝贡关系,是中国的附属国,17世纪日本军事入侵琉球,强行将日本纳入琉球朝贡关系,此后又全面占领琉球,与琉球建立单一朝贡关系,直到将琉球全面并入日本,依靠的是强权。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及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均将琉球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由联合国托管。尽管后来美国未经中俄等国同意私自将琉球施治权移交给日本,也非常明确表示,日本并没有琉球的主权。
从国际法讲,琉球目前属于主权未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施治权也是非法的,而且也只是施治权而不是管辖权,日本对琉球的管辖是非法的。
从与中国的关系上讲,琉球历史上的主要时间段都是中国的附属国,其间日本只是通过军事入侵、强行占领享有一段时间对琉球的朝贡关系。二战结束后,日本对琉球的所有权力都被剥夺,日本跟琉球没有任何领土、法理、政治上的关系,虽然美国私自向日本转移了施治权,也是未获得联合国和中国等二战同盟国同意的非法行为。
由此,联合国应该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等文件重新讨论琉球问题,按照上述三个重要文件,推动琉球独立,或按琉球原住民要求,由中国托管,或加入中国,纳入中国版图。
是时候解决琉球问题了,既然日本高调宣称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那么中国自然也可以宣布,琉球有事就是中国有事,一次解决统一台湾和琉球摆脱日本殖民统治问题,甚至还可以一并将日本问题也解决掉。
解决琉球问题,中国有法理可依,也有实力作后盾,只要我们愿意,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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