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嵩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冻结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嵩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一批符合条件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账户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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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洛阳市嵩县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洛阳市嵩县公安局经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嵩县公安局将依法按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吴警官 19837905376 曹警官 19837905091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行政路17号嵩县公安局(提供的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本单位,由吴警官接收)
嵩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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