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悄然办理离婚,房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手持借条上门,却发现负债一方已身无分文。这种“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正成为某些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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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假离婚”并非有效抗辩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债权人仍有权起诉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
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要件:一是债权合法有效成立,且形成于离婚前;二是财产分割行为切实损害债权实现;三是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实践中,债权人常因举证不足而败诉,如何收集证据成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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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重点收集三类证据:离婚前后财产变动记录,包括房产、车辆过户凭证;证明债务形成时间的借据、银行流水;证明“假离婚”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例如,某案例中,债权人提供债务人承诺“假离婚避风头”的录音,成功撤销财产分割。
维权还需注意两点:一是及时行动,避免超过除斥期间;二是精准起诉,通常应以债务人和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若财产已转移至第三人名下,可追加第三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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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假离婚”逃债,债权人应果断运用撤销权,借助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打破债务困局。法律不保护恶意,诚信方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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