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今冬供热安全稳定,维护已交费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济南能源集团所属热力集团持续开展警企联合稽查违规用热行动,成立“警企联合办公室”,借助ERP智慧平台和“稽查管理系统”等智慧化技术手段,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为热用户营造安全、舒适、稳定的用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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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供热工作秩序,济南热力集团服务稽查部将借助ERP智慧平台和“稽查管理系统”等智慧化技术手段,监测供热数据异常用户,开展全时段稽查行动,有效震慑“白关夜开”的违规用热行为。针对私开窃热较为集中的小区,服务稽查人员将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刑警采取现场约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警告,并采取关阀、断管等相应措施,同时开展违规费用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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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热行为危害不容小觑
1.影响正常用户合法权益。每到采暖季,供热企业会根据各小区用热需求情况,通过ERP智慧供热系统确定供热流量,并均衡分配到每个用户家中。一旦有用户违规用热,会占用正常供暖用户的热量及流量,“窃取”已交费客户的合法用热权益。
2.破坏供热系统平衡。私开、放水等违规用热行为,轻则破坏原本的管网平衡,导致供水温度持续降低、供热系统压力下降,重则可能会出现供热循环无法持续运行甚至导致整栋楼停热等情况发生。
窃热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热同水、电一样,属于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特殊商品,用热需依法依规。未办理相关手续用热或未交纳采暖费擅自开阀用热的行为均属于窃热盗热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涉事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这些行为都属于窃热行为
1、未办理相关用热手续或未交纳全额热费,擅自开阀用热、增加或瞒报用热面积;
2、已办理供热报停手续,在停热期间私自用热;
3、擅自改变热能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系统内的热水、热能;
5、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或者换热装置;
6、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自吸泵、循环泵等强制循环设施。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与热企携手,共同制止违法违规用热行为。如您发现周围用户存在违法违规用热行为,可拨打济南能源集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969进行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公平、安全、稳定的用热环境,保障每位市民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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