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上海市禁毒办系统梳理、全面总结了2024年以来上海市打击制贩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违法犯罪的工作案例,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事)例汇编成册并于近日发布。其中的案例六 “倪某走私‘迷奸药’案 ”披露了被告为达“迷奸”目的以虚假身份从境外走私“迷奸药”的犯罪事实和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该案的过程↓
案例:倪某走私“迷奸药”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溴替唑仑、迷奸药、主观明知、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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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被告人倪某系在沪务工青年,为达“迷奸”目的多次在网上搜购迷奸药未果。倪某在搜索时偶然获悉某麻精药品具有镇静催眠作用,可用于迷奸,遂下载某加密聊天软件,以虚假身份注册账号并结识卖家,商定以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虚拟币从境外购买麻精药品并使用虚假身份填写收件信息。2024年5月20日,该国际邮包寄抵倪某暂住地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查,包裹内以食品包装夹带白色药片共计10粒(净重1.5克)。经司法鉴定,上述药片检出溴替唑仑成分。
2024年7月4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倪某犯走私毒品罪依法提起诉讼。2024年7月19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倪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倪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二、
办理过程与工作成效
(一)精准定性实质审查,高质效指控毒品犯罪。溴替唑仑系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低剂量时即有催眠作用,可用于失眠症及手术前镇静,易被犯罪分子用作迷奸药物。倪某到案后否认走私毒品的故意,检察机关经精准定性,有效指控其犯罪。
(二)治罪与治理并重,构建一体化毒品惩防格局。倪某的犯罪动机除自身不法意图外,也与网络监管缺失有关,部分网页通过弹窗公然诱导青少年网民群体购买迷奸药物。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对此类发布违禁物品的网页、广告、加密软件开展整治,并拓展线索排查,成功查处一批类似案件。本案案发源自缉私部门对入境邮包全面扫描和重点查验,实现对不明药品的有效拦截和线索移送,有力阻断预防违禁药品流入及衍生犯罪。普陀区检察院创设新媒体联动机制,对本案第一时间以案释法,警示公众,形成“打击-预防-教育”立体化禁毒治理格局。
(三)科技赋能办案,打造科学办理毒品案件体系。麻精药品种类多、更新快,本案中面对不常见的溴替唑仑,办案人员如何高效准确掌握涉案麻精药品是否已被列管为毒品、列管类别、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等具体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上海检察机关研发上线的“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能快速解决该问题,其中的“知识服务”模块全面整合列管毒品信息、类案指引及专家理论成果,为办案人员提供实时、专业的业务支持和实践指导。
三
典型意义
(一)精准把握麻精药品“药”“毒”双重属性,科技助力毒品案件办理专业化
面对涉麻精药品的毒品犯罪网络化、隐蔽化和主观明知难认定的新态势,司法机关通过构建多维电子证据链严惩毒品犯罪,同时司法机关积极引入技术手段,建设专业化信息共享平台,突破各部门壁垒,提供毒情研判、专业信息查询、类案参考及理论支持等功能,实现办案过程的精准化、高效化与标准化。
(二)深化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毒品犯罪预防源头管控
检察机关协同网信、邮政、公安等部门,构建“惩、防、治”一体化长效机制:一是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对平台、软件及内容的审核,压实主体责任,精准识别并清理诱导滥用麻精药品的不良信息,及时移交犯罪线索。二是寄递安全联防,强化对不明液体、不明药品的识别和拦截,严格落实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可疑件开箱检验的原则。三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案例解读提升公众对麻精药品滥用危害的认知,强化女性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在人际交往、聚会场所提高警惕,看好自己的饮料和食物,营造全社会据毒防毒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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