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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11月14日电 (王小红 黄丹)近日,一起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在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复核下得以纠正。原本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摩托车驾驶员王先生,因代理律师精准发现原认定过程中的程序漏洞,成功撤销原认定书,案件将发回重新认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程序正义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事故突发:责任认定引争议
2025年9月26日,当事人王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贵州省桐梓县一公路直线路段正常行驶时,行人令狐女士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双方发生碰撞。事后,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简易程序认定驾驶员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对此认定,王先生深感不公。他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无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是行人的突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原认定结果未能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在法定期限内,王先生决定委托在事故复核领域享有盛誉的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专业研判:律师以“程序违法”破局
接受委托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张绍明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尽管在事实层面,申请人王先生陈述的“正常行驶、行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有监控视频等证据支持,但律师团队还将复核策略,聚焦于更易被上级机关采纳、且不容置疑的法律程序问题上。
在向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复核申请书》中,律师除详细阐述了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以及事发时道路湿滑,影响紧急避险等实体理由外,更重点指出原办案单位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的法定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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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成功:上级机关责令重作
2025年11月14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复核,正式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遵公交复结论字(2025)000761号)。复核结论明确认定:“原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最终裁定:撤销原事故认定书,责令原交通警察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这意味着,王先生一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他获得了重新划分责任、追求公平结果的宝贵机会。
律师感言:纠正的不只是责任,更是家庭的希望
本案的代理律师张绍明、韩朝飞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领域,不服事故认定事情复核,我们最近实现了‘申请一起,撤销一起,现已经接连撤销了多起事故认定’!这不仅是我们对专业能力的自信,更是兑现对当事人沉甸甸的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发现程序瑕疵,实现成功破局。事实上,每一起事故责任认定的背后,都关系到当事人的民事赔偿、保险理赔,甚至是一个家庭的稳定与未来。我们纠正的不仅是一纸文书上的责任划分,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拯救那些因此陷入困境的家庭,帮助他们重建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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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复核期限为3天
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通过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事情复核,纠正事故认定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当事人一旦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并且在3日内事情复核,以免错失法定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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