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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8日到期。诉讼时效届满后,投资者或将丧失胜诉权,意味着可能再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开庭审理过部分案件。该索赔案源于ST任子行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的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将其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7328.52万元,导致其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任子行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200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任子行股票,无论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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