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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时代,盐政是王朝重中之重,盐税是朝廷重要财源,盐铁专卖自汉武帝时期正式确立,在明朝盐税一度占朝廷税收的40%左右,历朝历代都有专门处理盐政的衙门,而对于贩卖私盐,在历朝历代都是重罪和今天贩毒差不多,一经发现立即处死。
盐政具体演变制度,实际上就是国家税务制度的演变,包括盐税,盐课和盐引的实行,自唐中后期以后,中国食盐的销售大体进入专卖时期,也就是政府垄断者食盐流通的某一个环节以获利。宋朝时,开始实行盐引制度:商人将若干粮草运至边关,可以得到一张盐引,凭这盐引到指定盐场,可以领取一引盐,一百来斤,凭引贩卖获利,没有盐引,那就是私盐,贩私盐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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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的时候,就推出了开中法。是以茶叶和盐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然后去招募很多的商人,让这些商人把军粮和马匹等一系列物资运送到偏远的地区。获取特殊经营权,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洪武三年,山西一带特别的缺粮食,在当时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朱元璋就出面招募商人,还表示运送完粮食之后会给商人一定的盐课,这也就意味着获得了盐课之后的商人可以到指定的地方去售卖食盐,进而获取一笔财富。
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一定是最符合当时社会实情的产物。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可以相信前人的智慧。因为我们自己,有时候真不见得比前人强上多少。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人从历史中吸取的唯一教训,就是从不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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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制定“开中法”实际上边境卫所的一部分,一言以蔽之,就是朝廷向老百姓让渡一部分利益,把原先由国家控制的食盐专卖权拿出来。只要老百姓愿意向边境上输送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茶叶、马匹、各类日用品),朝廷的榷场就可以在完事儿以后,向百姓发放大小不等的盐引。
按洪武三年山西发布的兑换规则来看:只要行商们往大同府府库里缴纳一石米,或者往太原府府库里缴纳一石三斗米,都可以获得淮盐一小引。其他兑换标准,则按路程远近自行制定。明制,一石米大约等于现在的188斤左右,而淮盐通常有大引、小引之分。大引400斤,小引对半折,200斤。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胆识,边境上的米盐兑换比可以压缩到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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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大米和食盐是刚需,稳赚不赔啊!而且在这种体系下,由于完全是以物易物,还不用担心宝钞贬值的问题,这在当时无疑是有利于双方的,一些有远见的商人更是在边地直接干起了土地承包商,毕竟千里运粮哪有产地自销来得便当?这样一来,边境上就形成了以“军屯”和“商屯”的“双核驱动”,卫所制也因为有这个正向循环,而变得更加稳固。史载:“商无远路运粮之费,而有领地营垦之利。”商人们纷纷趋之若鹜。
开中法的本意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这是出于明初战事吃紧,在不征发徭役造成社会动荡的前提下,利用商人集团调配粮草补给的临时性手段。
但开中法在平稳运行了七八十年之后,逐渐开始变味儿了。首先就是那些运送比较困难的地方,商人们逐渐不愿意跑了。原来大家都没饭吃,这才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风里来雨里去,可稍微有了点儿家底以后,辽东、两广、云贵、三边就都不愿意去了,再就是,万一走到半路让强盗截杀了呢?所以商人一窝蜂的都只跑内地线,也就是只在两淮、两浙、河东、长芦四大盐产区里打转转。边地这些地方的井盐虽然丰富,可就是没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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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集中在这几个产盐区里领盐,那自然就得排队;有排队的,就有插队的,那既然插队了,多拿点不过分吧?反正就出现贪腐就不奇怪了,盐场是官营的,每年都有定量,有实力的大户们,把盐全支领了,那些小盐商最后只能纷纷破产,而此时各路私盐贩子的日子又开始好过起来了。市场供大于求,给朝廷跑腿干活的效率自然也就跟着大打折扣。
因此到了成化年间,朝廷为了调动商人的积极性,就对开中法的细则做了一次改良: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小规模的白银结算。不过这时候的缴纳尺度基本是中下层各级官僚系统自行把握,并没有形成一定之规。说白了就是开了一道口子从事走灰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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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开中法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直到弘治五年开中法突然就直接被废了。干出这事儿的,正是大明钱袋子的大管家、户部尚书叶淇。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五年,朱祐樘明朝第九位皇帝,后世对朱祐樘的评价普遍较高,将其称颂为贤君,而这次大明盐政的变革都是他在位时启动的。
此时新任户部尚书叶淇做作为此次盐政操盘手可谓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叶淇先祖是南宋宰相叶衡,景泰五年,28岁的叶淇中进士授御史。天顺初年,因得罪石亨贬为武陟知县。而后累官大同巡抚。朱祐樘继位后召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出任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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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每到年代,都会有盐商拿着引票在户部承运库外排队领取新的盐引,而远在京西,40辆辐车碾过居庸关的积雪,一个名叫陈聚的盐商身上拿出盐引勘合。勘合上有宣府总兵特批的50引浙盐,按照规定,50盐引本该换作600石粟米送往大同,如今却直接换成现银。陈聚对此自然十分满意。
首先废除开中法,叶淇是有理由的:因为弘治四年,鞑靼部的小王子再一次南下“旅游”,户部就临时特批了很多盐引,钓着商人们往九边运粮。可是却收效甚微,大家都不愿意去,叶淇觉得蒙古人基本每年都来,开中法老是这么下去不行啊,到时候下面的总督巡抚一闹,把责任都推到户部头上,户部自然不想背这个表黑锅,在这种情况下就开始改了,其核心就是盐引兑换将不再是粮食而是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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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淇的“新法”是开中制——“纳银运司”,具体的措施是:改纳粮中盐为纳银中盐,商人直接上交白银购买食盐;商人上纳的地点也从原先的边镇改为运司驻地。比如想买两淮运司食盐的商人现在直接到位于扬州的运司衙门交钱就能去盐场支盐了,当然价格就比原先贵多了,一引食盐的价格涨到了三四钱(大体价格,具体价格分运司有不同)。于是乎,“边中海支”也就成了“纳银运司”。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看上去还不错的“变法”为何成为了明朝衰弱的原因之一呢?这就得提到距“叶淇变法”两百多年后的清朝对它的评价了。
开中制实质上就是政府将部分运输任务外包与商人,而商人得到的报酬则是仓钞(或者说盐引),而盐引则是运销食盐的凭据。
叶淇最初以山东、河南两地为试点,展开白银结算了,效果极好。商人不用大老远的跑到边境去搏命,直接在衙门里交钱领盐引就行。同时朝廷也有好处:盐税收入瞬间翻了几番!收上来的都是白花花的银子,谁不乐意?两边一合计,简直赢麻了!就这么着,开中法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白银一体结算开始向全国推广。但问题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把它笼统的放到边疆卫所,却直接成了动摇大明统治根基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因为大明的户部不是财政部,它实际上只是一个统计部门,大把的粮食和白银运到太仓,户部是不会再组织人手往九边运输的。那就只能直接发银子让底下人自己筹措。但这么一大笔钱发下去,不贪点儿,是不是对不起自己?很有可能上面发下来的是十几两,大头兵们实际拿到手的,就几钱银子。
甚至于后世,万历末期、天启、崇祯三朝,朝廷拖欠几年工资都是常态。假设如果直接运粮,领导们或许也会克扣那么一点儿,但总不会把粮食搬回家自己吃吧?更严重的,是对原先军屯和卫所已经实际破产,商人都能直接交钱拿盐引了,还呆在苦哈哈的边地搞屯田。而此时的两淮盐税从嘉靖年200万两暴跌至崇祯初年50万两,但盐商年利润超30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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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纳米中盐的开中法在明朝中前期发挥了巨大作用还是不容小觑的。而随着商屯及卫所军屯日益破败,边区粮价也日趋高涨至一石数两甚至数十两。明朝的军费支出也是越来越高,到了末期更是达到了两千万两。没有新鲜血液的补充,边地就剩一个个被割裂的军事堡垒,再来几波土地兼并,明军能对这些土地的得失产生触动吗?丢了正好不用守了!趁早回家!永远不要低估国人对土地的归属感。不过等到明末再喊出“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的时候,大明早就已经积重难返。反正明军满饷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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