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乘客张兵(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在航旅纵横平台下单了车辆送机服务并预付142元车费,送机当天他因睡过头未按时上车也未接听司机拨打的多个电话。之后他发现平台全额扣除了他142元的预付车费。张兵质疑,未用车被扣除全额车费不合理。
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和专家均认为,对于关乎乘客重大利益的规则,平台应通过显著形式呈现于下单页,而航旅纵横平台关于乘客迟到、爽约等扣除车费的规定隐藏在多级菜单中,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乘客爽约未用车,平台扣除全部预付车费
根据张兵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订单截图,他预订了11月2日早上5点,到北京首都机场的送机服务。张兵表示,这是他单独预约的,没有和机票捆绑。“在出发当天我设置错了闹钟,手机又静音,没有听到司机给我打电话。”张兵表示,他醒来后尝试联系司机,但对方的电话号码是虚拟号。
在订单页面,张兵发现服务已完成,并扣除了全部预付车费142元。张兵认为,他违约了,可以扣除部分车费作为违约金,但扣除全部费用不合理。
为此,张兵询问航旅纵横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因接送机订单司机准时到达,如在用车时间内未上车,司机将结束订单,正常结算。”张兵询问客服“该规定有何法律依据”时,对方表示“订单下单页面有用车规则,司机正常到达,用户不用车,属于个人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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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的订单页面。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在订单页面下方的“更多操作”中,有联系客服、常见问题、服务须知等多个选项。在服务须知页面显示,“司机会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接您。如司机迟到,平台将按2元/分钟(订单金额10%封顶)赔偿,当单立减。”若司机爽约,则退一赔一(退还订单费用,赔偿同等订单金额无门槛优惠券)。
同时,平台也规定,司机会按照订单取消规则进行等待,超出免费等待时长仍需司机继续等待,需和司机协商并线下支付司机超时等待费。如协商不一致,司机将不再等待,订单费用无法退还。
11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航旅纵横官方客服,询问张兵的订单情况,客服查询订单后表示,“该单预约05:00用车,司机就位后多次联系乘客,未接通未收到回电,免费等待至05:33离开。乘客个人原因爽约,无法满足诉求。”
客服还表示,“迟到”与“未用车”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司机迟到,乘客用车,可按照司机迟到的时间退款;如果因司机迟到,乘客未用车,司机则需要退一赔一。
对于乘客迟到的情况,客服表示,司机可进行免费等待。对于送机订单,不同服务商规则不同,可免费等待10到30分钟;接机订单,用车时间后司机可免费等待60分钟。如果最终联系不到乘客,司机超出免费等待时间,是因乘客个人原因未用车,订单费用无法退还。
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发现,不少乘客吐槽,航旅纵横接送机服务存在“即便司机迟到、平台依然扣除乘客全部预付车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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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规则说明。受访者供图
记者询问上述规则制定的依据,客服称“客服的规则制定基于供需关系、市场调节价、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所有规则于下单前后均可在订单中查看。如司机爽约退一赔一,如(乘客)因个人原因爽约,需支付100%取消费用以补充司机空驶等待费用。”
观点:平台未尽到提示义务,规则合理性有待商榷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律师,对航旅纵横平台是否尽到提示乘客的义务,以及扣除乘客全部车费的规则是否合理进行探讨。专家和律师一致认为,对于扣款规则、等待时长等关乎乘客重大利益的规则,平台应通过显著形式呈现于下单页。
新京报记者打开张兵的订单后,点进又退出多个页面和选项后,才找到平台关于乘客迟到、爽约等扣除车费的规定。
“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显著告知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平台可以通过加粗字体、加深颜色或者在醒目位置标注等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胜利同样认为,平台的告知方式存在缺陷。关键条款(如扣全款规则)未在下单页面直接展示,而是隐藏于多级菜单中,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3条“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协议”的要求。对此,消费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1条,起诉主张“扣除全款”条款无效,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平台应将扣款规则、等待时长等关键信息以‘弹窗+勾选确认’形式呈现于下单页面,并标注红色以警示乘客关于平台全额扣款规则。”胡胜利表示,平台规则存在格式条款无效及违约金过高的法律风险,消费者可通过投诉或诉讼主张退还部分费用。同时,平台需优化告知方式并调整扣费规则,以符合公平原则。
广东润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杨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对于重要信息,平台应该以标红等明显的方式提示乘客。若平台没有尽到明确的提示义务,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规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这项条款是不合理的、无效的。
就“扣除乘客全部车费的规则是否合理”,专家和律师有不同意见。
“平台这个规定有一定合理性,但百分之百不退值得商榷。”陈音江认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双方的消费合同就已经建立,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精神。
“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也不例外。”他说,如果消费者单方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陈音江表示,“平台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在这件事情中,司机在冬天凌晨四五点的时间专程开车去接乘客,等了半个小时也没接上,这确实给司机造成了实际损失,除了专程前往和等待时间,也放弃了其他接单机会。当然,消费者违约了,是不是就可以百分之百完全不退,这个确实值得商榷。”
“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平台规则完全合理,平台也要履行有效告知义务,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陈音江指出。
胡胜利认为,航旅纵横平台存在规则解释权滥用的问题。“平台扣除全款142元需举证实际损失(如司机空驶成本、时间成本等),若无法证明,全额扣款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违约金’。”他表示。
对此,卢杨奇也表示,平台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平台也需要考虑合理度的问题,不能单方面减损消费者权益。“像迟到和爽约赔偿等关乎乘客利益的关键信息,平台没有明确告知的行为,以及扣除乘客全部预付车费的规则,应属于霸王条款。”他说。
“如果消费者在打车时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与平台或司机协商解决。”陈音江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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