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员工张某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张某已达退休年龄,但公司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6日,公司为张某办理了退工手续,退工证明上载明合同解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23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88440元。
裁判过程与结果
仲裁裁决:驳回员工张某的仲裁申请。
员工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结果和仲裁结果一致 。员工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法院观点分析
1
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
判决理由
用人单位依据前述规定,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两者并不相悖。
某某公司在张某已经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的情形下,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经查,某某公司并非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解除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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