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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波干涉”的本质:干涉是光的一种基本波动现象。当两束或多束频率相同、相位差恒定的光(相干光)相遇时,它们在某些地方相互加强(亮条纹),在某些地方相互抵消(暗条纹)。这本身只是一个物理过程,并不等同于“有害辐射”。彩虹、肥皂泡的彩色条纹、甚至某些昆虫翅膀的闪光,都是自然界中光干涉的美丽体现。
2.伤害眼睛的关键因素:
*波长:光对生物组织的效应与其波长(能量)密切相关。对人眼构成主要威胁的是高能量的紫外光(UV)和部分强蓝光(短波长可见光)。红外光(IR)主要产生热效应。
*强度:任何光,只要强度(功率密度)足够高,都可能造成伤害。这包括激光(高度相干的光)或极强的非相干光源(如直视太阳)。
*暴露时间:长时间暴露于特定波段的光下,即使强度不高,也可能累积损伤(如某些蓝光对的潜在影响)。
*聚焦性:光源是否会被眼睛的晶状体聚焦到上一个小点,极大地影响其破坏力(这也是激光特别危险的原因)。
3.光子共振表的安全性评估:
*非激光光源:这类设备通常使用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标准的LED发出的是非相干光(光波相位随机),其干涉效应即使存在,也极其微弱且弥散,远非实验室里那种高精度的激光干涉。
*低强度:为了符合消费电子产品的安全标准和实现长时间佩戴,这类设备发出的光强非常低,远低于任何已知的安全阈值(通常属于I类激光产品安全等级以下,即“无危害”级别)。
*可见光为主:其工作波段通常在可见光范围内(红、绿、蓝等),且强度不足以产生显著热效应或光化学损伤。它发出的光强,很可能远低于你日常使用的手机屏幕或室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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