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江苏某地生态环境部门接连收到上级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反映某玻璃制品厂长期存在生产废水直排的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核实。通过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证等基础材料,执法人员发现这一信访举报疑点重重。企业的核心生产设备是工业电炉,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合—熔制—成型—退火”,整个流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何来“生产废水直排”?为进一步核实信访举报内容,执法人员连续多日动用无人机对厂区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航拍,同时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企业厂界进行地面巡查,均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痕迹和污染迹象。
带着疑问,执法人员分别联系了举报人和被举报企业,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双方因产品试样费用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后,举报人企图通过不实信访举报向企业施压。查清事实后,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三向澄清”程序,即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告知核查结果,对其不实信访举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谨慎行使公民监督权利;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送核查报告,主动为企业出具“无环境违法行为”的官方证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普及信访举报政策,明确“真实举报有奖励、不实举报有责任”的导向。同时执法人员还主动联系属地政府,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济纠纷,从源头化解矛盾。
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发现并解决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笔者在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有少数人员因不明事实、捕风捉影甚至一己私利、个人目的等原因,进行不实举报。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浪费了本就紧张的生态环境执法资源。要有效减少不实信访举报,笔者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笔者在和信访举报人沟通时发现,持“不管真不真,先举报了再说,反正对自己没啥影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实际上,多个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不实举报行为均设置了罚则。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明确要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因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建立“真实举报有奖、不实举报追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不实投诉的形式和范围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杜绝部分信访举报者借职能部门之手达到个人目的的侥幸心理。
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分类研判核查”机制。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实信访举报的双方大多存在矛盾和纠纷。部分信访举报者认为只要进行信访举报,不管内容是否真实,执法人员都要到现场检查核实,这样就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各地应针对信访举报线索,按照举报人、举报内容、举报对象等信息建立“先研判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如针对“零前科”以及“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信访举报线索,首先可根据企业历次检查情况研判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在真实性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通过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核查,不到现场。这些举措既保障了公众合法的环境监督权,又为企业营造了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
明确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信访举报内容。不实信访举报内容往往比较简单,对信访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内容描述往往比较笼统,如上文提到的信访举报中仅有“废水直排、污水横流”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各地应明确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信访举报内容。广东省各市生态环境局均在官网发布了《环境信访须知》,要求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详细的事发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具体行为和事实,如有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鼓励填写真实姓名、准确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便及时得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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