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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无锡市民钱先生驾车途中觉得无聊,便将一支牙线棒叼在嘴里。
车辆行驶至市区一右转车道时,被交通摄像头拍下,隔天他就收到了相关警告处罚通知。
违法行为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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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在交管12123APP上进行了咨询反映。管理员回复表示,嘴里叼牙线棒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前有不少案例显示,驾车吸烟等明确影响安全的行为,常被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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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时叼牙线仍然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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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这些执法人员都说得没错,开车时叼牙线确实妨碍正常交通。
毕竟车轮子底下有生命,安全驾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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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这种违法行为,是不是该处罚倒是值得商榷。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这句法谚就是从实质上表达了法律的谦抑性。国家只能将一些有关重大事项的伦理道德规范即维护社会安全所必不可少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而不可能将所有的伦理道德规范都上升为法律规范。
格言的字面含义是,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项;相反,只规定和处理较为重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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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提出“法是伦理的最低限度”与法谚“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有异曲同工之效。
德国经济学家休谟尔则提出“法是伦理的最大限度”。前者着眼于法的内容,后者着眼于法的效力。
这两句名言告诉我们,国家只能将一些有关重大事项的伦理道德规范即维护社会安全所必不可少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而不可能将所有的伦理道德规范都上升为法律规范。
在道德上不被允许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被允许的,道德调节的领域范围大于法律,所以在法律领域被允许的并非都是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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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民安全的事项,在其他手段如习惯的、道德的制裁不能控制时,才能适用法律。
而法律应用层面,更是优先民法,如果民事法律不足以调控,就到了行政法,最后的补充是刑法。即使是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刑法也没有必要无遗漏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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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还涉及执法的成本。
我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就是从执法成本上考虑问题。执法成本的投入是获得行政效益的必要条件,没有一定执法成本的投入,对有关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可能被认定行政违法,更不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制裁,但目前行政执法成本过高,就要考虑行政执法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开车时叼牙线确实妨碍正常交通,但如果这样的行为都处罚,那开车时撇嘴、说话也会妨碍安全驾驶,要不要处罚?
如果这样都处罚,那执法成本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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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大过放小错,执法应该有这样的谦抑理念。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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