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重病的社区矫正对象为生活犯了难,一边要按规定定期报告身体状况,一边要面对鉴定、复查病情的经济压力。如何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
“检察官,不是我们不遵守规定,是实在拿不出这个钱啊。”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伍搓着粗糙的双手,声音低沉地向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高英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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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孙某德家中走访。
今年10月的一天,高英鹏和同事按照临沂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前往兰陵县开展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专项检察。当他们在兰陵县社区矫正机构与李某伍、孙某德两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逐一谈话后,心情却不由得沉重了起来,因为二人有一个共同的标签——重病患者。
李某伍面色蜡黄,身形消瘦,深受直肠癌根治术后综合征、双肺感染性病变等多重疾病困扰,呼吸困难、行动不便,久坐后还双腿麻木。孙某德因车祸导致颈椎脊髓神经损伤,四肢肌无力,常年卧床全靠妻子照顾。孙某德妻子推着轮椅上的他和检察官交谈,夫妻俩言语间透着难以掩饰的疲惫。然而,比病痛更让他们心力交瘁的是另一个难题——经济上的困窘。
依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的,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这项规定是确定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防止“一保到底”的必要监管措施。但对他们二人来说,这笔包括鉴定及复查的费用,却成了压在他们心头上推不开也转不动的“磨盘”。李某伍长期住院治疗,家里的主要收入几乎都填进医疗花销里。“我老婆为了照顾我,常年无法外出工作,我得靠亲戚朋友接济才能维持治疗。”孙某德苦笑着摇头说。
听着李某伍、孙某德的诉说,再看看二人眼中流露出的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现实的无奈,高英鹏和同事对视了一眼,不约而同有了同样的想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应只是揪出“违规者”,更应设身处地去推动难题解决,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回到驻地,高英鹏再次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对于患严重疾病、久治不愈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结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具保情况、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延长罪犯复查期限,进而减轻其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这正是为眼前的情况提供的解决方案啊。”高英鹏指着条文,语气中带着一丝兴奋。他们随即与兰陵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就妥善解决李某伍、孙某德二人生活难题进行深入沟通。会上,检察官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详细说明了二人的特殊困境,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全面核实二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法、审慎地延长其病情复查期限,将这一人性化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更是为了治病救人。如果因无力承担复查费用而导致违规甚至被收监,那将背离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初衷,也会让一个家庭陷入更深的绝望。”检察官这样解释道。
该建议得到了兰陵县社区矫正机构的充分重视。经过一番严谨的调查与审批程序,延长复查期限的建议被采纳并迅速落实。
李某伍听到这个消息时,先是长久沉默,随后哽咽地说出一连串“谢谢”。“谢谢”声很轻,却重重地落在检察官心上,这不仅是一份延长的期限,更是一份法治温暖。
走在返程的路上,秋日的阳光暖暖地洒在身上,检察官们深刻体会到,“检察蓝”的底色,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庄重与冷峻,更是司法为民的温情与担当。
(来源:检察日报 整理: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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