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蒋某某出生于2003年,他虚构年龄、学历、家庭条件及背景,先后与左某某、陆某某确立恋爱关系,以生病、车祸住院为由骗取两人近六万元。被警方抓获后,他还谎称其家庭有背景有能力,可以帮在押人员判处缓刑,骗取羁押时同监室在押人员段某某人民币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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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11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令被告人蒋某某退赔被害人左某某经济损失52300元,退赔被害人陆某某经济损失6984.58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蒋某某违法所得39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文书显示,2021年8月23日,18岁的蒋某某因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4月7日,蒋某某刚满20岁不久,他就因嫖娼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但其并未回头是岸,反而在诈骗道路上越走越远。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被告人蒋某某虚构年龄、学历、家庭条件及背景与被害人左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至次年1月,蒋某某以更换门锁、心脏病住院、宠物狗生病需要治疗、被狗咬需要打疫苗、车祸受伤等理由,共计骗取左某某人民币52300元。
2024年4月,被告人蒋某某以上述方式与被害人陆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4月至8月,蒋某某以南京房子着火、朋友打架闹事、生病没钱治病、出车祸需要治疗、搬家需要搬家费、朋友买车票没钱等理由,共计骗取陆某某人民币6984.58元。2024年10月28日,民警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某小区附近,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将网上在逃人员蒋某某抓获。
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4年11月,他谎称其家庭有背景有能力帮在押人员判处缓刑,骗取羁押时同监室在押人员段某某的信任,于同年12月骗取段某某3980元。今年1月2日,民警传唤被告人蒋某某至马群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发现蒋某某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遂将其查获。蒋某某到案后对诈骗段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等,建议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欧鹏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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