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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元成股份(603388)发布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提及,“截至2025年11月10日,你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元成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0月9日,元成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元成股份、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1月3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除了元成股份索赔案,许峰律师提示,鼎信通讯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许峰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5月9日,鼎信通讯公告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3月30日之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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